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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农业普查调查对象 :
你们好!国务院决定在2006年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这是党中央、国务院立足于社会经济发展全局做出的一个重大决策,是解决新时期三农问题和推进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这既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也是我省扎实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一次省情省力调查,是一项重大的政府行为。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工作,对于摸清我省“三农”的家底,深入了解“三农”的新变化,深刻地认识基本省情和农村实际,及时调整完善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三农”工作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和全面小康社会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农业普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和服务的单位、农村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建制村和乡镇。主要内容包括农村、农民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情况。普查的时期标准是2006年1月1日——12月31日;时点标准是2006年12月31日24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的规定,普查对象有如实向国家申报调查项目的义务。普查对象要按时、如实地填报农业普查表,不得虚报、瞒报、拒报和迟报。对违反有关法律规定的将给予罚款,对妨碍或拒绝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我们承诺: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对单个普查对象的资料给予保密,不作为政府行政处罚的依据,不用于普查以外的其他目的。若有违规行为,请您检举揭发,我们将依法严肃查处。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普查员将深入您的家庭或您的单位进行访问调查,了解您一年来的生产经营情况,我们的普查员将佩戴证件到您家里或您的单位进行现场调查。请您务必予以支持,抽出时间接受普查员的访问,并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你们的积极支持与密切配合,是我们高质量完成农业普查工作的根本保证。今天你们为国家提供准确的情况,明天国家将为你们过上更加幸福的生活制定更好的政策。让我们携手合作、同舟共济、群策群力搞好这次农业普查,为建设我们美好的家园作出各自应尽的贡献!
福建省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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