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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检测记录 保存应不少于两年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7-19



  本报讯 全省各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必须建立农产品质量检测台账,如实详细记录检测结果,每次检测应记录检测产品品名、数量、产地(供货单位)、进货时间、检测结果和检验人员等信息,记录保存不得少于2年。省经贸委近日联合省农业厅、省工商局、省海洋与渔业局下发通知,要求加强和规范全省农产品流通企业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工作。

  通知要求,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应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检测结果公示制度,在超市、市场醒目地点应设立公示栏(牌),公示当天检测结果,公示内容包括所检测产品的经销商、产地、产品数量、检测结果等信息。检测发现不合格产品时,应立即隔离封存,做好标示、记录,及时通报相关行政部门和有关经销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处理,并做好有关处理结果的记录和保存。



[来源: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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