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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 林 資 源

全 市 有 林 地 面 積2826萬 畝, 其 中 竹 林260萬 畝, 森 林 覆 蓋 率 達70.38%,活立 木 蓄 積 量1.21億 立 方 米, 每 年 提 供 商 品 材 近200萬 立 方 米, 商 品 竹1200萬 根, 筍 干1萬 噸。 三 明 林 區 林 種 繁 多, 有 銀 杏、 三 尖 杉、 紅 豆 杉、 青 崗 櫪、 石 樟 等 稀 有 珍 稀 樹 種, 享 有 閩 西 北“ 綠 色 寶 庫” 之 美 譽。maozhu1.jpg (15488 bytes)

礦 產 資 源

已 發 現 金 屬 礦 種79個, 已 探 明 儲 量 的 有49個。 其 中 煤 占 全 省 儲 量 的46%左 右; 石 灰 石 占 全 省 儲 量 的47.9%; 重 晶 石 儲 量 大、 品 位 高, 屬 省 唯 一 大 型 礦 床, 為 全 國 富 礦 之 一。 現 已 開 采 的 礦 產 有24種, 煤 炭、 石 灰 石、 鐵 礦 石、 粘 土 礦、 重 晶 石、 硫 鐵 礦 等 礦 產 加 工 業 已 成 為 三 明 經 濟 的 支 柱 產 業。

水 利 資 源

境 內 溪 河 水 量 充 沛。 主 要 河 流 有 沙 溪、 金 溪、 尤 溪,均 系 閩 江 水 系, 總 長875公 裡, 年 淨 流 量 達228.8億 立 方 米。 全 市 水 利 資 源 可 供 開 發 發 電 的 裝 機 容 量 達170萬 千 瓦, 已 開 發55萬 千 瓦。

開 發 潛 力

全 市 現 有 耕 地16.7萬 公 頃。 有6個 國 家 級、3個 省 級 商 品 糧 基 地 縣, 每 年 提 供 商 品 糧2億 公 斤 左 右。 建 寧 蓮 子、 尤 溪 金 柑、 沙 縣 花 木 奈、 寧 化 朱 角 椒、 大 田 寧 麻 等 土 特 產 品, 在 海 內 外 久 負 盛 名。 寧 化、 清 流 邁 入 福 建 四 大 烤 煙 生 產 縣 行 列。1994年 與1989年 相 比, 水 果 增 長2.1倍, 煙 葉 增 長1.3倍, 蓮 子 增 長88%, 肉 類 增 長53.4%, 水 產 增 長175%, 食 用 菌 增 長 3 倍。 優 良 沃 土, 加 上 良 好 的 氣 候 條 件, 使 農 業 綜 合 開 發 與 發 展 農 副 產 品 深 度 加 工 的 前 景 十 分 廣 闊。 三 明 工 業 經 過30多 年 的 發 展, 已 建 立 起 包 括︰ 治 金、 化 工、 建 材、 機 械、 林 業 加 工、 輕 工、 電 子、 電 子 等 門 類 齊 全 的 工 業 體 系。 青 州 造 紙 廠 機 製 紙 和 紙 漿 生 產 能 力 達25萬 噸。 三 明 鋼 鐵 廠 具 備 年 產70萬 噸 的 綜 合 生 產 規 模。 三 明 化 工 總 廠 尿 素 生 產 能 力 為24萬 噸。 全 市 擁 有 省(部) 優 秀 呂439個, 國 家 銀 質 獎 產 品7個, 工 業 優 質 品 產 值 率 達25.9%。1994年 主 要 工 業 品 產 量, 鋼 占 全 省 的80.87%, 化 肥(折 純 氮) 占44.30%, 合 成 纖 維 占47.89%, 機 製 紙 及 紙 板 占28.90%, 紗(混 合 量) 占32.32%, 布 占41.61%, 塑 料 製 品 占37.49%, 水 泥 與 熟 料 占42.9%, 發 電 量 占24.89%。 立 足 于 現 有 的 工 業 經 濟 技 術 基 礎, 再 加 上 有 豐 富 的 資 源 與 日 趨 完 備 的 能 源、 交 流 支 撐,“ 嫁 接” 改 造 老 企 業 或 發 展 新 的 加 工 項 目, 都 可 獲 得 豐 厚 的 回 報。

旅 游 資 源

三 明 山 川 秀 麗、 風 景 名 勝 頗 多。 著 名 的 有︰ 泰 寧 金 湖、 永 安 桃 源 洞、 鱗 隱 石 林 等 國 家 重 點 風 景 名 勝 區, 將 樂 玉 華 洞、 沙 縣 七 仙 洞、 寧 化 天 鵝 洞、 梅 列 瑞 雲 山 等 福 建 省 重 點 風 景 名 勝 區。 將 樂 龍 棲 山、 莘 口 格 氏 栲、 沙 縣 蘿 卜 岩 楠 木 林、 永 安 天 寶 岩 等 自 然 保 護 區 以 珍 稀 支 票 物 繁 多 而 聞 名。 泰 寧 的 明 代 古 建 築 群-----尚 書 第、 客 家 祖 地-----寧 化 的 石 碧 村、 以 及 尤 溪 的 朱 熹 誕 生 地 遺 址 等 也 都 聞 名 于 海 內 外。

優 惠 政 策、 法 律 法 規

稅 收︰

● 生 產 性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為24%,經 營 期10年 以 上 生 產 性 的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從 開 始 獲 利 的 年 度 起, 頭 兩 年 免 征 企 業 所 得 稅; 第 三 年 至 第 五 年 減 半 征 收 企 業 所 得 稅。 減 免 稅 期 滿 后, 按24%的 稅 率 征 收 企 業 所 得 稅, 納 稅 后 由 當 地 財 政 部 門 返 還50%。 其 中, 屬 于 出 口 型 企 業 的, 當 年 出 口 產 品 產 值 達 到 當 年 企 業 產 品 產 值70% 以 上 的, 仍 繼 續 減 半 征 收 企 業 所 得 稅。 屬 于 技 術 先 進 型 企 業 的, 繼 續 延 長 三 年 減 半 征 收 企 業 所 得 稅。

● 生 產 性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免 征 地 方 所 得 稅5年, 其 中 技 術 先 進 型 企 業 和 產 品 出 口 型 企 業 免 征 地 方 所 得 稅。

● 興 辦 碼 頭、 交 通、 能 源 等 基 礎 設 施 項 目 的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企 業 所 得 稅 稅 率 為15%, 其 中 合 營 期15年 以 上 的 碼 頭、 港 口、 電 力、 從 開 始 獲 利 年 度 起, 第 一 年 至 第 五 年 免 征 企 業 所 得 稅; 第 六 年 至 第 十 年 減 半 征 收 企 業 所 得 稅; 第 十 一 年 開 始 按15% 的 稅 率 征 收 企 業 所 得 稅。

土 地︰

● 開 辦 教 育、 文 化、 科 學 技 術、 衛 生 和 社 會 公 益 事 業、 基 礎 設 施 等 非 盈 利 性 項 目 的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所 需 的 用 地 優 先 提 供, 並 免 繳 土 地 使 用 費。 對 生 產 型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經 營 年 限10年 以 上 的 產 品 出 口 企 業 和 先 進 技 術 企 業, 優 先 提 供 生 產 廠 房 及 附 屬 配 套 設 施 所 需 的 用 地, 並 享 有 土 地 使 用 費 優 惠 政 策。 即︰ 土 地 使 用 費 逐 步 繳 納 的, 投 產 前 一 律 免 繳 土 地 使 用 費; 投 產 后 二 年 內 免 繳, 自 第 三 年 起 再 按 每 平 方 米0.5元 減 半 繳 納 三 年, 第 六 年 起 按 每 平 方 米0.5元 繳 納; 外 商 投 資 額 在120萬 美 元 以 上 的, 投 產 后 五 年 內 繼 續 免 繳 土 地 使 用 費。

●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通 過 土 地 出 讓 方式 取 得 國 有 土 地 使 用 權 后, 可 依 照 政 府 批 準 的 規 劃 進 行 土 地 開 發, 開 發 后 的 土 地、 廠 房 及 其 生活配 套 設 施, 可 以 自 用, 也 可 以 依 法 進 行 轉 讓、 出 租 或 抵 押 等 經 營活動。 從 事 土 地 開 發(20公 頃 以 上) 的 外 商, 經 批 準 可 以 按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製 定 的《福 建 省 鼓 勵 外 商 開 發 經 營 成 片 土 地 的 暫 行 規 定》 執 行。

資 金 引 進︰

凡 引 進 國 外、 境 外 的 客 商 來 本 市 直 接 投 資 興 辦 中 外 合 資、 合 作 與 外 資 企 業, 開 展 對 外 來 料 加 工 裝 配 和 補 償 貿 易 業 務 的 個 人 或 集 體, 給 予 引 進 外 資 人 員 一 定 的 獎 勵, 其 標 準︰ 可 按 實 際 到 資 額 和 實 得 工 繳 費 或 補 償 貿 易 合 同 金 額 的1%提 取 兌 現。

外 匯 平 衡︰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生 產 的 可 替 代 進 口 產 品 或 應 用 高 新 技 術 技 術 生 產 的 產 品, 其 內 外 銷 比 例 除 國 家 有 特 別 規 定 外, 原 則 上 不 予 限 製, 對 外 匯 自 求 平 衡 有 困 難 的 企 業, 可 向 外 匯 管 理 部 門 申 請 購 買 外 匯 解 決。

邊 界 貿 易︰

大 力 鼓 勵 國 合 商 業、 工 礦 企 業、 鄉 村 以 及 農 民、 個 體 工 商 戶 利 用 自 有 資 金、 物 資、 場 地, 自 辦 或 以 股 份 製、 合 作 製 等 形式 聯 辦 各 種 類 型 的 邊 貿 市 場。 特 別 要 通 過 優 惠 政 策, 吸 引 外 商 到 邊 界 縣 投 資 建 設 各 類 市 場。 市 場 的 產 權 以 及 出 租 的 攤 位 費、 租 金 全 部 歸 投 資 者 所 有。 攤 位 費 及 租 金 收 入 繳 納 營 業 稅 有 困 難 者, 可 以 向 稅 務 部 門 提 出 申 請 酌 情 減 免。 允 許 鄉 鎮 新 建 市 場 部 分 有 六 個 月 的 試 營 業 期。 三 年 內, 市 場 管 理 費 扣 除 必 要 費 用 后, 全 部 返 還 于 市 場, 邊 界 縣 新 建 市 場 的 用 地 費 用 按 公 益 事 業 設 施 建 設 的 規 定 交 納, 免 交 配 套 費、 臨 時 占 道 費。 鄉 鎮 一 記 所 建 市 場 地 價 款 可 以 從 優。

內 聯 協 作︰

三 明 市 人 民 政 府 重 視 橫 向 經 濟 聯 合, 製 訂《關 于 鼓 勵 發 展 橫 向 經 濟 聯 合 的 若 干 優 惠 規 定》。 凡 來 三 明 投 資 建 廠 辦 店 者, 在 土 地 使 用、 人 才 引 進、 信 貸 資 金、 企 業 改 革、 戶 口 落 戶、 子 女 升 學 就 業 以 及 所 得 稅 征 收 等 方 面均 可 得 到 特 殊 的 優 惠。 同 時, 規 定 了 內 聯 引 資 的 獎 勵 政 策, 凡 介 紹、 引 進 市 外 資 金 興 辦 內 聯 企 業 的 有 功 人 員 可 領 取 引 資(到 資) 額1%的 獎 金。

基 礎 設 施

電 氣 化 鷹 廈 鐵 路 橫 貫 三 明, 三 明 至 上 海、 福 州、 廈 門 等 區 間均 有 加 掛 專 用 臥 鋪 車 廂。 境 內 公 路 通 車 裡 程 達 萬 余 公 裡, 農 村 村 村 都 通 了 公 路。 有 國 道1條, 省 道7條 貫 穿 其 間。 沙 溪 河 全 長328公 裡, 自 西 向 東 流 經 寧 化、 清 流、 永 安、 三 明、 沙 縣, 直 到 沙 溪 口 與 富 屯 溪 匯 合 注 入 閩 江。 目 前, 三 明 的 基 礎 設 施 建 設 圍 繞"干 線 打 通、 水 路 修 通、 航 空 開 通、 郵 電 暢 通", 取 得 了 顯 著 成 效, 並 將 進 一 步 加 大 力 度。 通 訊 發 達︰ 已 具 備 國 際 國 內 程 控 直 撥、 移 動 通 訊、 無 線 尋 呼 現 代 化 通 信 手 段, 國 際 電 話 可 與 世 界180個 國 家 和 地 區 直 撥 通 話。1994年, 三 明 市 郵 電 系 統 全 面 建 成 以 地 區 為 中 心 的 電 話 本 地 網, 號 碼 由6位 升 至7位, 號 碼 資 源 容 量 達800萬 門。 初 步 實 現 縣 以 上 傳 輸 雙 路 郵 雙 手 段。 城 鄉 交 換 機 容 量 砂24.4萬 門, 每 百 人 擁 有 電 話9部。

電 力 充 裕︰到1994年 底, 全 市 電 力 總 裝 機 容 量 達82.5萬 千 瓦, 其 中10萬 千 瓦 以 上 的 電 廠3個, 農 村 小 水 電880處, 年 發 電 量12.7億 千 瓦 時。 為 了 適 應 快 速 發 展 的 生 產 和 生活對 電 力 的 需 要, 全 市 正 集 中 精 力 抓 電 力 建 設, 一 批 重 點 電 子 項 目 近 年 內 將 建 成 投 產。 到2000年, 電 力 裝 機 容 量 力 爭 超 過100萬 千 瓦。

公 路 建 設“ 先 行 工 程”︰重 點 是 對 國 道205線、 省 道212干 線 過 境 路 段 實 行 全 程 拓 寬 改 造, 達 到 二 級 公 路 標 準。 國 道205線 開 工123.68公 裡, 沙 縣 ─ ─ 三 明 ─ ─ 永 安 路 段66.76公 裡 已 竣 工 通 車, 全 線 改 造 完 畢, 可 實 現 南 接319國 道, 北 接316國 道,20噸 集 裝 箱 直 達 省 會 福 州 及 馬 尾 港。 省 道212干 線 已 開 工58.87公 裡, 這 是 通 向 東 南 天 然 良 港 ─ ─ 湄 州 灣 的 疏 港 黃 金 通 道, 可 大 大 改 善 與 廈 門 經 濟 特 區、 泉 州 等 沿 海 城 市 的 公 路 交 通 狀 況。 以 上 兩 大 拓 改 工 程 將 于1997年 前 全 部 改 造 完 畢

沙 溪 河 航 電 綜 合 開 發︰沙 溪 是 閩 江 的 主 流, 根 據 已 審 定 的 流 域 規 劃, 永 安 ─ ─ 沙 溪 口 河 段 可 興 建 高 砂、 沙 縣、 斑 竹、 台 江、 竹 洲、 貢 川、 官 蟹 等 7 個 航 電 結 合 梯 級 電 站, 她 的 開 發, 將 促 進 福 建 經 濟 的 發 展, 給 沙 溪 兩 岸 人 民 帶 來 無 限 的 財 富。 目 前, 已 有 高 砂、 斑 竹、 官 蟹 等 5 個 梯 級 電 站 動 工, 其 中, 官 蟹、 高 砂 兩 個 梯 級 電 站 解 取 在 近 兩 年 內 率 先 建 成 發 電,沙 縣 以 下 河 段 通 航。

三 明 沙 縣 機 場︰三 明 沙 縣 機 場 位 于 沙 縣 虯 江 鄉 鳳 凰 山 附 近。 飛 行 區 等 級 按4c級 設 計, 滿 中 M D-82、 B737-300等 機 型 使 用 要 求。 經 國 務 院、 中央 軍 委 批 準 立 項 后,1993年11月 機 場 已 完 成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1994年1月 機 場 已 通 過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評 仨。1994年4白 國 家 計 委 批 準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4月 中 旬, 開 始 進 步 工 程 初 步 設 施。 目 前, 機 場 總 平 面 規 劃 已 進 行 了 會 審 並 經 民 航 總 局 批 準; 場 道、 供 油 和 助 航 燈 光 等 工 程 初 步 設 施 也 已 通 過 會 審; 機 場 進 場 道 路 工 程 已 進 行。

三 明 市 外 商 投 資 服 務 中 心︰

三 明 市 外 商 投 資 服 務 中 心 系 全 民 所 有 製 單 位, 其 襁 為 服 務 第 一、 信 譽 至 上, 以 改 善 全 市 投 資 軟 環 境, 促 進 外 商 來 三 明 投 資, 為 外 商 和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提 供 一 條 龍 服 務 為 主 要 職 責。 業 條 范 圍 為︰ 接 待 外 商 來 訪, 提 供 投 資 政 策、 法 律 咨 詢︰ 介 紹 合 作 伙 伴、 組 織 項 目 洽 談; 代 辦 項 目 申 報; 代 辦 起 草、 編 製 修 訂、 評 估 投 資 項 目 的 項 目 建 議 書、 可 行 性 研 究 報 告、 合 同、 章 程 及 有 關 文 書; 代 辦 申 領 証 書; 代 辦 注 冊、 簽 証、 報 關 等 有 關 事 項。 並 為 外 商 及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提 供 建 設、 生 產 經 營 和 開 展 業 務 必 需 的 人 員、 物 資 等 綜 合 系 列 配 套 服 務; 組 織 舉 辦 各 關 展 覽、 展 銷 以 及 代 辦 原 輔 材 料 與 產 品 供 銷 業 務。 依 法 從 優, 統 一 代 辦 代 收 外 商 投 資 企 業 正式 申 辦 到 開 業 投 產 前 的 行 政 事 業 性 的 政 策 性 收 費、 押 金、 基 金、 簡 化 程 序。 提 高 辦 事 效 率。

電 話︰0598-8223722 8241966 傳 真︰8241899

精 神 文 明

三 明 作 為 全 國 聞 名 的 文 明 城 市, 民 風 淳 朴, 環 境 整 潔, 治 安 穩 定, 人 際 和 諧。 其 優 美 環 境、 優 良 秩 序、 優 質 服 務, 都 給 到 過 三 明 的 海 內 外 賓 客 留 下 極 佳 的 印 象。 在 商 務活動 中, 三 明 人 民 恪 守 信 譽、 講 究 實 效。 對 外 來 投 資 或 開 展 貿 易 者,均 能 盡 其 可 能 提 供 優 質、 高 效、 配 套 的 服 務。 三 明 系 全 國 衛 生 城 市、 全 國 環 境 綜 合 整 治 優 秀 地 級 市、 全 國 造 林 綠 化 先 進 城 市、 全 國 雙 擁 模 范 城, 不 啻 為 投 資 興 業 的 實 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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