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让林改更有生命力――永安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探访
本报记者 方承 通讯员 张华坚
“林改,太好了!”说起林权制度改革,永安市小陶镇湖口村的村民冯锦贵赞不绝口。据他说,林改让林农的耕山积极性提高了,收入增多了,集体财力也壮大了。
冯锦贵介绍说:“林改前,我家只有零星的一点毛竹。林改后,我家分到了30亩毛竹山。除按照村民代表决议通过的每年上缴村里2元/亩的林地使用费外,其余的都是自己的了。现在我经营毛竹山的积极性可高了,对毛竹山也更舍得投入了。”
为此,本报记者进行了深入调查。在调查中,对林权制度改革的拥护声,在大湖、洪田、小陶等乡镇的村庄中不绝于耳。
由此看来,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很受当地百姓的欢迎。永安市是如何把这项深得民心的工作落到实处呢?
试点成功了
“九山半水半分田”,决定了林业是永安市经济支柱之一。全市林业用地面积382.5万亩,占土地总面积的86.3%;有林地面积368.7万亩,森林覆盖率83.2%,活立木蓄积量2126万立方米,竹林储量1.2亿株。全市现有林权的70%属于乡村集体和个人所有,是我省一个典型的集体林区。“林改”改得如何,将影响到林农的积极性,也影响着永安经济的发展。
此次林改前,永安市在1984年至1998年实施了“分股不分山,分利不分林”的以村林业合作社为主体的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1999年开展以“明晰产权,分类指导,落实承包,保障权益”为主要内容的集体林经营体制改革,但作为林业建设主体的林农参与林权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还没有被完全调动起来。如何结合当地林业的特点,制定出更好的林改体制?这成了永安市领导挂在心头的调研课题。
“要小康,必须在山上做文章”,“要致富,必须在山上找出路”,这些说起来容易,但实践起来却有一定难度。2003年8月,永安市委、市政府先在洪田镇洪田村率先开展林改试点工作。在试点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把各种改革方案提交村两委、党员和村民三个会议进行反复研究和讨论,最后经村民代表大会以三分之二的多数通过实施以下改革方案:对过去林改时签订的合法有效的承包合同,由承包户申请登记发放林权证;对过去林改承包的山林依法转让的,由受让者申请登记发换林权证;对个私造林、种菜种果的,村与造林者补签合同后,由造林者申请登记发换林权证;对自留山按农户的实际经营状况,经调查核实后,由自留山户主申请登记发换林权证;对生态公益林,按规定申请发换林权证。
经过2个多月的努力,全村18908亩林地全面完成了林权深化改革和登记发换证工作,实现了“山有其主,主有其权,权有其责,责有其利”的改革目标。大多数的村民拍手叫好,试点成功了。
良策促林改
试点的成功,产生了强烈反响,许多乡镇村跃跃欲试。永安市委、市政府及时制定出台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各乡(镇、街道)、村也结合实际,因地制宜地制定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认真开展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一场从上至下的改革开始了。
但改革必然会涉及到集体和个人利益的再调整,有些干部群众难免会产生这样或那样的思想顾虑。永安市委、市政府利用广播、电视、标语和召开村两委会、村民小组会、村民代表大会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目的、原则、方法和政策规定,让村民深刻认识到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关系到自己的切身利益,自觉参与。同时还利用办培训班,让干部群众基本掌握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具体操作方法,为健康、有序开展奠定良好基础。
在这场改革中,作为主力军的乡(镇、街道)更是负起组织的职责,各个乡(镇、街道)除成立书记任组长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外,还在人力、物力和财力等方面给予充分保障。小陶镇作为永安市最大的建制镇,林改任务繁重,为确保该镇林改任务的完成,小陶镇除采取成立以镇党委书记为组长的集体林改领导小组外,还制定了实施方案,明确挂片领导、包村干部、林业技术人员、村主干的职责。同时,制定了以山林面积的60%、人口数的40%作为确定林改奖惩类型的原则,对各村完成林改情况进行奖惩。同时,严格林改组织纪律,对一名在林改期间擅离职守的工作人员在全镇范围进行通报批评和组织处理,有效增强了镇村干部林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确保全镇林改工作的稳步推进。
通过分工协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依法、有序和稳步推进。截至今年5月20日,永安市共完成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面积192.7万亩,占全市应改集体商品林面积的94.2%;集体商品林经营承包合同签订面积189.4万亩,占任务的92.7%;材料通过审核面积167.5万亩,占82%;发换林权证7587本,面积87.5万亩。今年上半年将全面完成集体林权制度改革。
林改初见效
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分离集体商品林的所有权和经营权,林农对山林的经营和管护加大了投入,乱砍滥伐现象得到根本性杜绝。过去普遍存在的村干部在处置集体林时搞暗箱操作、挪用截留转让资金而不投入村公益事业建设的违法现象也杜绝了。
林农在商品林经营和竹业开发方面,可以安心投入,放心经营,因而收入提高。据统计,2003年永安市农民人均收入为4031元,其中从经营林业收入为1913元,占人均总收入的47.6%。通过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仅从根本上解决了农村富余劳动力的就业问题,而且每年还可以从外地引进1.5万—2万名的外来劳动力,同时解决了村集体的收入问题。这次林权制度改革后,村集体就可以从林地使用费和现有林承包经营分成以及林木转让价款中,获得长期稳定的收入。据测算,若按永安市当前林地使用费平均每亩每年10—12元计算,全市村集体今后每年仅收取林地使用费一项就可达1200多万元。
林改初见成效,但如何巩固成果并加快森林资源培育和林竹产业发展,又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永安市委、市政府筹建与林权制度改革相配套的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中心、林业信息中心、木竹交易中心等管理和服务机构,以此引导林业生产要素的合理流转和森林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稳步推进林权证抵押贷款试点、按面积控制采伐限额试点和生态公益林经营管理模式试点工作。
创新,让林改更有生命力。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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