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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各部门,驻永安的中央、省、三明市属企事业单位:
为了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根据省、三明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署,我市对1980年以来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执行<福建省权力机关、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的若干规定》的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确定,下列市政府规范文件予以废止。废止的依据是:1、时效已过;2、已颁发新的规范性文件;3、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一致。所废止的文件从本文颁发之日起失效。
附件: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二○○四年五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文 废止 通知
抄送:三明市人民政府、永安市委、人大、政协、纪委
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4年5月27日印发
附件
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加强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
永政[1992]第22号 1992年8月5日
2、永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交通局《关于永安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政文[1993]综91号 1993年8月15日。
3、永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公安局关于加强对租赁房屋治安管理的通知
永政办[2001]81号 2001年7月31日
4、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制定的《永安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政[1993]综109号 1993年9月15日。
5、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市建委制定的《永安市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永政[1993]综110号 1993年9月15日。
6、永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等单位《永安市加快和积极推广应用新型建筑材料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永政[1993]综130号 1993年10月22日。
7、永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制定的《永安市城镇供水管理办法》的通知
永政[1993]综101号 1993年9月15日。
8、永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建委制定的《永安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政[1993]综100号 1993年9月15日。
9、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永安市城市房屋产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政[1994]综74号 1994年7月6日。
10、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告
永政通告[1994]9号 1994年8月9日。
11、永安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地税局《关于加强私人建房建安税收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永政[2001]文77号 2001年6月14日。
12、永安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发展个体私营经营的通告
永政通告[1993]2号 1993年2月1日
13、关于印发永安市沿街商店门前达标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永政[1996]综98号 1996年8月12日
14、印发永安市投资项目联合审批暂行规定(试行)的通知 永政[2001]文39号 2001年4月2日
15、关于实行农业生产资料经营许可证制度的通知
永政[1996]综13号 1996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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