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
東山島位于福建省南端,廈門、汕頭兩個經濟特區之間,與台灣隔海相望,毗鄰港澳,是福建省對外對台經濟貿易的重要窗口,是我國首批沿海開放縣,也是福建省創匯農業試驗區、鼓勵外商投資農業綜合開發區和旅游經濟開發區。優越的地理條件,豐富的水產、礦產、旅游、港灣等自然資源和日臻完善的投資環境,使東山島成為海內外實業家的投資福地。1993年1月,國務院正式批準設立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為投資者提供了一個更為廣闊、更高層次的經營天地。
一、區劃位置
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位于東山島中心位置,東至樟塘新溪,西至石埔新溪,南至西銅公路,北至向東支渠到下湖溪。區內總面積為10平方公里。
二、優惠政策
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投資可享受國務院頒布的“沿海開放縣”、“經濟技術開發區”和省政府頒布的“創匯農業試驗區”、“鼓勵外商投資農業綜合開發”等有關政策。主要有:
1.開發區內生產性外商投資企業從事生產、開發、經營和其他所得,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經申請批準,其企業所得稅自獲利年度起,前兩年免征,後三年減半征收。
外商投資企業減免企業所得稅期滿後,先進技術企業,可再延長三年減半征收所得稅;產品出口型企業,凡當年企業出口產品產值達到當年企業產品產值70%以上的,減按10%的稅率征收所得稅。
2.外商投資能源、交通、港口、碼頭等基礎設施項目企業所得稅按15%征收。凡經營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經申請批準,從獲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後五年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3.外商投資企業免征地方所得稅。
4.生產性企業的外商投資者將其從企業分得的利潤匯出境外時,免征匯出所得稅。
5.外商投資舉辦為發展出口農業產品加工項目而進口的種子、種苗、種畜、飼料、肥料、動植物保護藥物、耕作、種植,養殖及農產品加工所需機具和其它技術裝備,一律免征關稅。
6.開發企業和區域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在合同規定的建設期限內免繳土地使用費;開發區內的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期在十年以上的可免繳土地使用費五年;經確認為產品出口型或技術先進型企業,頭五年免繳,後五年減半征收土地使用費;區內建設科技、教育、醫療衛生、體育、社會公益事業和基礎設施等項目,不計入用地比例,可申請免繳土地使用費。開發荒山、荒地免繳土地使用費二十年(含建設期)。
7.經海關批準,開發區可設立綜合性保稅倉庫、保稅工廠和保稅車間,對區域內連鎖企業之間的產品接轉加工、間接出口,可實行保稅。
8.國內企業在開發區內投資、合作舉辦生產性項目,投資比重在30%以上的內聯企業,享有開發區三資企業稅收的有關優惠。
9.國內企業到開發區舉辦生產性項目的內聯企業,先按15%的比例稅率就地交納所得稅,稅後利潤聯營各方再行分配。
三、投資環境
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內水電充足,日供10萬噸的自來水廠完全滿足生產、生活用水需求,110千伏輸變電站供電能力基本滿足生產發展需要。電訊現代化,
6000門程控電話和500門移動電話可與國內各大中城市和世界上156個國家(地區)直撥電話,還開辦有無錢尋呼,公眾、用戶電報和快速圖文傳真業務。海陸交通便利,島上3條主干公路縱橫貫穿開發區,毗鄰的東山港為國家級一類口岸,對外籍船舶開放,現有五干噸級泊位碼頭2個,三千噸級泊位碼頭1個,口岸聯檢、金融保險、商務機構設置齊備。開發區內環境質量狀況良好,沒有污染。區內商店、賓館、學校、醫院及文化娛樂設施一應
俱全。現已建立較為完善、高效的投資審批和服務體系,可為開發區企業提供配套服務。
四、性質功能
東山經濟技術開發區實行靈活、優惠的政策。其宗旨是創造一個良好的外商投資環境,引進消化國外資金和先進技術、設備及先進管理經驗,面對國內外兩大市場,開發以當地資源為主的食品、建材、旅游用品加工業和電子工業,港口加工制造業,發展實用的高新科技產業并建立相應的科技市場,逐步建成一個多功能、現代化、國際性的經濟技術開發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