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东山岛位于福建省南端,厦门、汕头两个经济特区之间,与台湾隔海相望,毗邻港澳,是福建省对外对台经济贸易的重要窗口,是我国首批沿海开放县,也是福建省创汇农业试验区、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区和旅游经济开发区。优越的地理条件,丰富的水产、矿产、旅游、港湾等自然资源和日臻完善的投资环境,使东山岛成为海内外实业家的投资福地。1993年1月,国务院正式批准设立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为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更为广阔、更高层次的经营天地。
一、区划位置
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位于东山岛中心位置,东至樟塘新溪,西至石埔新溪,南至西铜公路,北至向东支渠到下湖溪。区内总面积为10平方公里。
二、优惠政策
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可享受国务院颁布的“沿海开放县”、“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省政府颁布的“创汇农业试验区”、“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综合开发”等有关政策。主要有:
1.开发区内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事生产、开发、经营和其他所得,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经申请批准,其企业所得税自获利年度起,前两年免征,后三年减半征收。
外商投资企业减免企业所得税期满後,先进技术企业,可再延长三年减半征收所得税;产品出口型企业,凡当年企业出口产品产值达到当年企业产品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外商投资能源、交通、港口、码头等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凡经营期在十五年以上的,经申请批准,从获利年度起,前五年免征,后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地方所得税。
4.生产性企业的外商投资者将其从企业分得的利润汇出境外时,免征汇出所得税。
5.外商投资举办为发展出口农业产品加工项目而进口的种子、种苗、种畜、饲料、肥料、动植物保护药物、耕作、种植,养殖及农产品加工所需机具和其它技术装备,一律免征关税。
6.开发企业和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合同规定的建设期限内免缴土地使用费;开发区内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十年以上的可免缴土地使用费五年;经确认为产品出口型或技术先进型企业,头五年免缴,后五年减半征收土地使用费;区内建设科技、教育、医疗卫生、体育、社会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等项目,不计入用地比例,可申请免缴土地使用费。开发荒山、荒地免缴土地使用费二十年(含建设期)。
7.经海关批准,开发区可设立综合性保税仓库、保税工厂和保税车间,对区域内连锁企业之间的产品接转加工、间接出口,可实行保税。
8.国内企业在开发区内投资、合作举办生产性项目,投资比重在30%以上的内联企业,享有开发区三资企业税收的有关优惠。
9.国内企业到开发区举办生产性项目的内联企业,先按15%的比例税率就地交纳所得税,税后利润联营各方再行分配。
三、投资环境
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内水电充足,日供10万吨的自来水厂完全满足生产、生活用水需求,110千伏输变电站供电能力基本满足生产发展需要。电讯现代化,
6000门程控电话和500门移动电话可与国内各大中城市和世界上156个国家(地区)直拨电话,还开办有无钱寻呼,公众、用户电报和快速图文传真业务。海陆交通便利,岛上3条主干公路纵横贯穿开发区,毗邻的东山港为国家级一类口岸,对外籍船舶开放,现有五干吨级泊位码头2个,三千吨级泊位码头1个,口岸联检、金融保险、商务机构设置齐备。开发区内环境质量状况良好,没有污染。区内商店、宾馆、学校、医院及文化娱乐设施一应
俱全。现已建立较为完善、高效的投资审批和服务体系,可为开发区企业提供配套服务。
四、性质功能
东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实行灵活、优惠的政策。其宗旨是创造一个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引进消化国外资金和先进技术、设备及先进管理经验,面对国内外两大市场,开发以当地资源为主的食品、建材、旅游用品加工业和电子工业,港口加工制造业,发展实用的高新科技产业并建立相应的科技市场,逐步建成一个多功能、现代化、国际性的经济技术开发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