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市报道




当前位置:首页 > 三明新闻 >
开福州本地的博客,交同城网友http://blog.fz114.com/index.html
 

[三明] 打架结怨投毒触犯刑律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7-06-11


  案情:2006年10月3日中午,被告人小肖在尤溪县梅仙镇的游戏机店内与小黄发生争吵并打架。小肖为此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同月4日中午,小肖从母亲的卧室里拿出一个原盛花露水的空瓶子,将存放在杂物间的一瓶农药水倒入空瓶子内,再用蓝色塑料食品袋包住瓶子提前步行到小黄住宅,趁住宅内无人之机,把瓶内的农药水分别倒入厨房桌子上的一个塑料开水杯和装油渣的瓷碗里。由于小黄的母亲及时发现,未发生后果。

  审判:尤溪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肖为了报复他人,故意投放毒害性物质,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故此,尤溪法院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小肖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评析:投放危险物质罪,是指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该罪的本质特征在于运用投放危险物质的方式实施犯罪,从而危害公共安全。投放危险物质罪是危害犯,其成立并不需要出现不特定多数人的中毒或重大公私财产遭受毁损的实际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投放毒物的行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就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本案中,小肖与小黄发生口角,遂产生投毒报复的心理,主观上具有投毒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将农药水倒入开水杯和装油渣瓷碗里的行为。因此,小肖的行为已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詹芮玲)

[来源:三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