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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报讯 郑某驾驶大型货车,转弯时因失控导致翻车,造成车上乘员当场死亡。翔安区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判处郑某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2007年5月1日18时许,郑某驾驶闽F11781号大型货车从翔安区新店镇往莲河方向行驶,途经201省道时,因超载行车,在转弯时失控导致翻车,造成车上乘员陈某当场死亡。经翔安交警大队责任认定:郑某驾车超载行经弯道时,未减速确保安全行驶,致车辆翻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根本原因,应负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
肇事后,郑某即向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肇事经过,闽F11781号大型货车车主刘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民事赔偿协议,并已赔偿人民币9万元。(作者:记者杨帆 实习生林楠 通讯员蔡景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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