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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 租房给卖淫女 村妇入狱八个月
福建之窗 www.fujian-window.com 2008-08-21
(海峡导报记者 陈捷 郑锋)翔安区内厝镇赵光村村妇李美(化名)不但把自家一个地下室租给卖淫女,还帮她介绍嫖客,并从中抽佣金。近日,李美因犯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判入狱八个月。据了解,4月28日,卖淫女小王经村妇李美介绍嫖客并提供避孕工具后,在出租房内卖淫,结果被公安机关当场查获,李美也随之被牵出水面。
[来源:海峡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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