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州 保 税 区 优 惠 政 策 40 条

( 一 ) 加 工 型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1 、 中 国 境 内 外 的 公 司 、 企 业 、 其 它 经 济 组 织 和 个 人 都 可 以 在 保 税 区 内 设 立 加 工 型 企 业 , 投 资 总 额 3OOO 万 美 元 以 下 的 生 产 性 项 目 按 福 州 保 税 区 “项 目 登 记 制” 办 法 办 理 手 续 即 可 。 企 业 经 营 范 围 一 般 不 受 行 业 管 理 限 制。

2 、 境 外 投 资 者 在 保 税 区 设 立 生 产 性 企 业 , 其 产 品 销 售 不 设 置 内 外 销 比 例。

3 、 企 业 进 口 自 用 的 生 产 设 备 、 建 筑 材 料 及 合 理 数 量 的 办 公 用 品 免 征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

4 、 企 业 为 生 产 出 口 产 品 而 进 口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 零 部 件 免 征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

5 、 企 业 采 用 进 口 料 件 加 工 的 产 品 在 售 往 国 内 市 场 时 , 按 其 进 口 料 件 的 价 值 ( 正 常 到 岸 价 ) 缴 纳 关 税 和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 在 保 税 区 内 加 工 增 值 部 分 不 计 征 进 口 税 。

6 、 企 业 进 口 用 于 加 工 所 需 的 原 材 料 、 零 部 件 不 收 保 证 金 、 不 需 实 行 银 行 保 证 金 台 帐 制 度 。

7 、 企 业 开 展 保 税 加 工 业 务 , 可 以 采 用 区 内 自 行 加 工 、 委 托 区 内 企 业 加 工 、 委 托 区 外 企 业 加 工 、 接 受 区 外 企 业 委 托 加 工 等 形 式 。

8 、 保 税 区 内 资 企 业 从 事 出 口 加 工 业 务 , 比 照 享 受 国 家 给 予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

9 、 企 业 可 以 从 非 保 税 区 采 购 原 料 和 零 部 件 , 加 工 增 值 后 直 接 出 口 。

10 、 经 营 期 在 10 年 以 上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减 按 15 % 税 率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 享 受 自 获 利 年 度 起 所 得 税 “ 免 二 减 三 ” 的 待 遇 。

11 、 企 业 从 事 保 税 性 质 加 工 , 免 征 加 工 环 节 增 值 税 。

12 、 加 工 型 企 业 可 以 兼 营 国 际 贸 易 、 保 税 仓 储 、 商 品 展 示 以 及 其 他 为 区 内 生 产 、 生 活 服 务 的 业 务 。

( 二 ) 贸 易 型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13 、 境 内 境 外 的 投 资 者 都 可 以 在 保 税 区 成 立 贸 易 公 司 , 从 事 国 际 贸 易 、 转 口 贸 易 、 区 内 贸 易 及 各 类 中 介 业 务 。

14 、 区 内 企 业 的 贸 易 业 务 活 动 不 受 行 业 管 理 限 制 , 不 受 配 额 、 许 可 证 的 限 制 。

15 、 保 税 区 的 货 物 在 保 税 区 与 境 外 之 间 可 以 自 由 进 出 , 在 保 税 区 内 可 自 由 流 转 。

16 、 从 境 外 运 入 保 税 区 和 从 保 税 区 运 往 境 外 以 及 在 区 内 流 转 的 货 物 , 免 征 关 税 及 进 口 环 节 增 值 税 、 消 费 税 。

17 、 允 许 区 内 企 业 从 事 大 宗 保 税 生 产 资 料 交 易 业 务 。

18 、 保 税 区 内 企 业 之 间 , 开 展 保 税 货 物 交 易 业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

19 、 允 许 区 内 企 业 和 境 内 外 公 司 、 企 业 、 其 他 经 济 组 织 在 保 税 区 内 开 展 商 品 展 示 、 展 销 活 动 。

2O 、 允 许 区 内 企 业 买 断 非 保 税 区 有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公 司 的 产 品 出 口 。

21 、允 许 区 内 企 业 向 非 保 税 区 有 进 出 口 经 营 权 的 公 司 销 售 进 口 物 品 。

22 、 区 内 企 业 从 非 保 税 区 收 购 产 品 出 口 , 符 合 出 口 退 税 条 件 的 , 区 外 进 出 口 公 司 可 以 办 理 出 口 退 税 手 续 。

( 三 ) 仓 储 型 企 业 优 惠 政 策

23 、 区 内 企 业 可 以 经 营 进 口 货 物 、 转 口 货 物 、 过 境 货 物 、 出 口 货 物 、 转 关 货 物 、 展 览 货 物 以 及 经 海 关 批 准 的 其 他 货 物 的 保 税 仓 储 业 务 。

24 、 入 区 保 税 仓 储 的 货 物 不 受 仓 储 时 间 的 限 制 。

25 、 允 许 区 内 企 业 在 保 税 仓 库 内 对 保 税 货 物 进 行 包 装 、 分 级 、 刷 贴 标 签 、 分 装 等 商 业 性 加 工 。

26 、 区 内 大 型 仓 储 运 输 企 业 经 批 准 可 以 从 事 船 代 、 货 代 、 保 税 商 品 的 运 输 等 业 务 。

27 、 允 许 大 型 仓 储 运 输 企 业 在 进 出 口 业 务 中 采 用 海 关 EDI 报 关 方 式 报 关 。

( 四 ) 金 融 外 汇 优 惠 政 策

28 、 鼓 励 境 内 外 的 金 融 保 险 机 构 在 保 税 区 设 立 分 支 机 构 或 办 事 处 。

29 、 企 业 经 批 准 可 在 境 内 外 发 行 股 票 、 债 券 , 并 可 向 境 外 融 资 。

3O 、 保 税 区 所 有 企 业 均 可 在 保 税 区 内 的 银 行 开 立 外 汇 帐 户 。

31 、 企 业 经 批 准 , 也 可 在 境 外 开 设 外 汇 帐 户 。

32 、 企 业 经 营 所 得 外 汇 , 可 保 留 现 汇 , 周 转 使 用 。

33 、 保 税 区 区 内 企 业 之 间 可 以 以 外 币 计 价 结 算 , 也 可 以 以 人 民 币 计 价 结 算 。

( 五 )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34 、 保 税 区 企 业 免 征 地 方 所 得 税 。

35 、 企 业 自 建 或 购 置 的 自 用 房 屋 , 自 建 成 或 购 置 之 日 起 , 五 年 内 免 征 房 产 税 。

36 、 企 业 固 定 资 产 由 于 特 殊 原 因 需 要 缩 短 折 旧 年 限 , 由 企 业 提 出 申 请 , 经 财 政 税 务 机 关 审 核 批 准 即 可 实 施 。

37 、 非 生 产 性 企 业 所 得 税 享 受 福 州 保 税 区 、 福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优 惠 政 策 。

38 、 注 册 资 本 在 10O 万 元 ( 含 lO0 万 元 ) 人 民 币 以 上 的 内 资 企 业 和 注 册 资 本 在 15 万 美 元 以 上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按 其 应 交 的 实 际 缴 纳 的 增 值 税 、 营 业 税 、 企 业 所 得 税 , 将 留 给 本 区 级 财 政 收 入 部 分 的 50 % 作 为 扶 持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 拨 给 企 业 。

39 、 注 册 资 本 在 上 条 限 下 的 内 外 资 企 业 , 实 际 缴 纳 增 值 税 累 计 超 过 30 万 元 人 民 币 的 , 按 其 应 交 的 实 际 缴 纳 税 款 留 给 本 区 级 财 政 收 入 部 分 的 5O % 作 为 扶 持 企 业 发 展 基 金 , 拨 给 企 业 。

( 六 ) 其 它 政 策

4O 、 保 税 区 在 个 人 所 得 税 、 税 后 利 润 汇 出 、 再 投 资 退 税 、 税 前 补 亏 、 劳 动 工 资 、 劳 动 管 理 、 基 建 管 理 以 及 技 术 先 进 型 、 出 口 创 汇 型 企 业 等 方 面 , 按 国 家 赋 予 经 济 技 术 开 发 区 、 台 商 投 资 区、高 科 技 园 区 企 业 的 各 项 优 惠 政 策 执 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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