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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福建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是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福建党组织一建立,就注重加强纪律建设。中国民主革命时期,党的纪律检查、监督、教育和惩戒工作一直由省委和各级党委负责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中共福建省委按照中共中央《关于成立中央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的决定》,于1950年1月成立了福建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在省委的指导下,省委纪委围绕清剿土匪,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以及“三反”、“五反”、“新三反”运动开展了党的纪律检查工作。1954年后,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主要任务是围绕贯彻过渡时期总路线进行。为了防止和反对城乡资产阶级和资本主义思想对党的侵蚀,保证工农业生产计划的切实执行,全省各级纪委组织检查了互助合作组织和工厂,并查处通报了一批工农业生产和社会主义改造事业中的违法乱纪案件。1955年11月,中共福建省第三次代表会议选举产生省委监察委员会,代替了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党的“八大”党章规定:“各级监察委员会在各级党的委员会领导下进行工作。”随着监察工作任务的加重和职权的扩大,省委监察机关结合工农业增产运动,将工作重心放在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粮食购销等党的中心任务,做了很有成效的工作。 1956~1966年,是党的监察工作发生曲折的十年。这一个时期,全省党的监察工作主要是围绕历次政治运动开展的。1957年底,为了精简机构,减少人员,加强生产第一线的力量,中共福建省委决定:中共福建省监委与省监察厅合署办公。这一时期,由于在“左”的路线干扰下,全省党的监察工作中批判所谓“右倾保守思想”,错误地处分了一大批党员和干部,1961年11月18日,省委批转了《省委组织部、省委监委关于甄别纠正错案和农村整风整社运动中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把甄别工作重点放在纠正1959年“反右整风”运动的错案上,同时,对1957年以来在历次政治运动中造成明显的错案,进行了甄别平反。 “文化大革命”期间,全省党的监察工作受到全面破环,处于瘫痪状态。1968年8月,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成立,省委监察机关撤销,处理党员的职能由省革命委员会政治部承担。 党的十一大后,全省各级党委先后重新组建了纪律检查委员会。1979年12月,中共福建省委三届一次全会选举产生省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全省恢复纪检机关后,在同级党委和上级纪委双重领导下,为维护党规党法,切实搞好党风,各级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下同),对全省党员开展了党风党纪教育活动。二是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查处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案件,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了一致。三是抓好历史案件的复查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对“文化大革命”中的大量冤假错案和历史遗留问题进行了全面复查平反。四是对“文化大革命”中造反起家的人,帮派思想严重的人和打砸抢分子“三种人”进行了检查处理。通过以上工作,对促进全省的拨乱反正,正本清源,恢复和发扬党的优良传统作风,起了重要作用。 随着党的工作重点的转移,反对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的违法违纪行为,成为纪检工作中的一项迫切任务。1981年省委纪委把加强对经济领域中不正之风作斗争作为端正党风的工作重点之一,采取措施狠刹了几股歪风。特别是1982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打击严重经济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后,各级纪委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了一批党员干部参与经济犯罪活动的大要案。有力地打击了沿海走私贩私,山区乱砍滥伐倒卖木材,侨区敲诈勒索华侨、侨眷等严重经济犯罪活动。党的十二大后,省纪委在协助党委抓党风工作中,一方面建立党风责任制度,开展党风大检查,表彰先进、总结推广端正党风工作先进经验;一方面开展清理不正之风工作。1986年,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指示,省、地建立端正党风办公室,加强了对端正党风工作的领导。 1985年7月,中共福建省第四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省纪律检查委员会。全会要求,各级纪委解决好新时期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好改革开放,经济建设与严肃党纪、端正党风的关系。1988年4月,省纪委召开第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强调纪检工作必须坚持以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为标准,在改革开放中搞好党风建设;充分发挥纪检机关的“保护、惩处、监督、教育”职能作用。为了加强党的纪律,保证深化改革的顺利进行,全省各级纪委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严格执行党的纪律,坚决清除党内腐败分子。 1993年3月,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合署办公。在这个新的监督体制下,纪检监察机关全面履行党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两项职能,加强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工作。党的十四大以来,特别是1993年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之后,全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按照党中央确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领导体制和工作格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负其责,依靠群众支持和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按照中央关于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和省委的要求,组织协调各专项工作小组认真落实反腐败三项任务,取得了新的阶段性成果,有力地促进了福建省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福建省两个文明建设取得丰硕成果起到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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