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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纪检机关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前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党内监督制度。1950年,福建党的纪检机构成立后,就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向广大党员宣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制定出党规和制度规定,规范党员的行为,使党员严格按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去完成党的各项任务。1954年在全省开展的宣传贯彻中央关于粮食统购统销政策工作中,省委纪委作出关于《粮食统购销工作中共产党员应遵守的几条纪律的规定》。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的纪检机关主要任务是协助党委抓党风,贯彻《准则》。1980~1982年间,省委纪委在贯彻执行《准则》,落实中央有关党风、党纪方面的规定、通告和通报中,结合本省的党风状况和存在的问题,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高级干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规定”的意见》、《关于严禁党员干部为亲属招工走后门的通知》等一系列重要条规,规范党员干部的行为。通过这些条规的制定和执行,维护了党的纪律,使党员增强了党性和纪律观念,在领导机关和党员干部队伍中出现了遵守纪律,自觉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的良好风气。在协助党委抓好党风工作中,省纪委通过抓制度建设推进党风建设。1984年省纪委在全省纪检工作会上决定,全省县以上党委学习推广顺昌县委抓党风责任制的经验。至1987年,全省9个地市五套班子和78个县(区)建立了抓党风工作责任制;省直110个厅局有86个厅局建立了党风工作责任制,占省直机关的82%。从建立健全党风工件责任制的单位看,党委在抓好自身党风建设的同时,还要负责抓好下级领导班子的党风;书记要负责抓好党委一班人的党风;党委的其他成员要抓好分管工作部门的党风,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1988年,省委决定在全省实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这项工作,省委委托省纪委、省委政改办、省监察厅三家共管,实行廉政教育、查处案件和制度建设的办法来加强廉政建设。按省委要求,全省执行“两公开一监督”制度。首先在执法监督、行政管理和公共事业部门逐步推行,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以贷谋私、以税谋私、以票谋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热点问题入手,制定出操作性强、透明度高,可以在本系统推行的规范性制度。至1990年底,全省廉政制度建设的试点单位已有6000多个,公开项目达200多项。
  随着反腐败斗争和党风廉政建设的深入开展,省纪委十分重视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建设,保证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健康有序地开展。据统计,1993年以来,先后制定了《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实施意见》等51件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法规和制度,其中属于从政道德准则方面的有4件,监督制约机制方面的有19件,惩戒方面的有6件,综合类的法规有22件。这些制度规定的建立,对于进一步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行为,加强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反腐败斗争,推进福建省的党风廉政建设起到很好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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