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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

  (一)建制沿革
  1949年8月17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福州后,经中共中央批准,福建省人民政府于1949年8月24日成立。此后人民政府名称有过几次变化:1955年2月14日改称为福建省人民委员会;1968年8月14日改成福建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23日,撤销福建省革命委员会,恢复为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职权变化
  初期省人民政府职权是:统一领导和监督所辖专署及县(市)人民政府的工作;执行和转发国务院及华东军政委员会的决议、命令,依法颁发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情况;实施省人民政府代表大会通过的并经政务院或华东军政委员会批准的决议案;废除或修改所辖专署、县、市人民政府或人民代表大会与上级人民政府相抵触的决议和命令;编制全省财政概算或预算、决算,提请省人民代表大会审查通过,并报请华东军政委员会审核报中央批准,同时审核所辖专署、县、市的财政概算或预算、决算;提请华东军政委员会、中央人民政府任免或批准任免正、副厅长级的行政人员,自行任免或批准任免正、副处级的行政人员、未经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的正、副县长(区长)及省政府工作部门正、副科长级行政人员。
  省人民委员会时期的职权是: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法律、法令、省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议、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议、命令,并审查其执行;主持省人大代表的选举,召集省人大会议,向省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停止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不适当的决议,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负责编制和执行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管理税收、市场、交通、公共事业、地方国营工商业,领导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领导农业、手工业生产和互助合作事业;管理文化、教育、卫生、优抚、救济、社会福利和兵役工作;根据法律,保护公共财产,维护公共秩序,保障公民权利,帮助本省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建设事业;依照规定,自行任免省人委的参事和各委员会委员、省人委办公厅正副主任、专员公署副专员、高级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省属高等院校的正副校长和正副院长、省属各专业银行正副行长,以及相当于正副处长和科长级的人员。
  省革命委员会的职权:保证法律和法令的执行;执行国务院的决议和命令;领导全省地方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管理全省的行政工作,按规定权限发布行政决议和命令;负责审查和批准地方的国民经济计划、预算和决算;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根据法律规定任免政府机关工作人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新时期人民政府职权与以前比较发生较大变化,此时的省政府是省人民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由省长、副省长、秘书长和各委、办、厅、局的主任、厅长、局长等人员组成,实行省长负责制,行政与立法分开,在中共福建省委领导下,对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国务院负责并报告工作。主要职权是:领导所属工作部门和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的工作;执行中共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的决议、命令,执行省委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议和命令;负责编制和执行全省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改变或撤销所属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议和命令;按规定实施任免权和奖惩权;管理本省经济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城乡建设;管理民政、公安、司法、监察工作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和计划生育工作;协助设立在本省不属于省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作,并监督其遵守执行法律、法令和政策;保护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权利;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其发展政治、经济、文化建设事业;保护华侨的正当权利,保护归侨和侨眷的合法权利;保障境外国外投资者在本省的合法权益,保护遵守我国法律的港澳台胞和外国人的人身安全;管理对外事务,开展对外友好和经济文化交流活动;负责办理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共福建省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历任省长
  从1949年8月24日至1998年12月30日,先后有13位同志担任过福建省政府首脑。早期称省政府主席、省长;文革期间称主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称省长。他们依次是:张鼎丞、叶飞、江一真、伍洪祥(代理省长)、魏金水、韩先楚、廖志高、马兴元、胡平、王兆国、贾庆林、陈明义、贺国强。
  (四)主要政绩
  历届省人民政府,坚持以毛泽东主席倡导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领导全省人民,为建设新福建,作出了艰苦卓绝的努力,取得了辉煌的业绩。省人民政府一成立,就开展各项社会改革和经济建设,在开展抗美援朝、保家卫国运动的同时,进行剿匪反霸、巩固海防、土地改革、减租降息等一系列巩固人民民主政权的工作。1953年秋,省政府制订了福建省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一五”期间,新建、扩建投资项目2389个,新增固定资产1.25亿元。主要建设工程有鹰厦铁路、古田溪水电站、南平造纸厂以及部分公路干线、轻工业项目和农田基本建设。“二五”期间初期,由于刮起“共产风”和受到自然灾害危害,造成生产下降、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不得不进行调整。“二五”后两年贯彻中央的“调整、巩固、充实、提高”的方针,接着又进行三年继续调整,工农业生产得到重新发展,“二五”期间全省基本建设还是有较大的成绩。这一期间外福铁路、漳龙铁路、漳州至郭坑线先后通车,还建成三明钢铁厂、三明重型机器厂、三明冶金机械厂、三明化工厂、福州第二化工厂、潘洛铁矿、漳平及龙岩煤矿、古田溪水电站二期工程等重点项目,成为福建省重要的能源交通和原材料生产基地。1966年“文化大革命”运动开始后,国民经济陷入困境,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事业都受到严重摧残,但福建省仍然在十分困难的条件下坚持发展生产。这期间建成了青州造纸厂、福建维尼纶厂、永安水泥厂、厦门感光材料厂、福州缝纫机厂、福州及厦门自行车厂等大中型工业企业,还完成了古田溪梯级电站的后续工程,扩建了福厦公路,并新建了闽江大桥、乌龙江大桥;还扩建了福州军用机场,开通了福州至上海、北京、南昌等地的民用航线。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省人民政府把工作重点迅速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积极贯彻党中央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国策,通过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深入全省各地开展广泛调研后,提出了“突破中间武装两头”、念好“山海经”、建设“八大基地”、“以智取胜”和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等战略设想,调整了经济结构,加快发展步伐。农村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大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生产力。农、林、牧、副、渔各种专业户、重点户、联合体蓬勃发展,乡镇企业取得辉煌业绩,到1990年,全省乡镇企业总产值达到241.91亿元(1980年不变价计),超过1985年全省工农业生产总产值。在城市推行经济体制改革,加快调整结构,形成一个由食品、纺织、造纸、皮革、缝纫、家用电器、文教艺术用品组成的轻工业体系和由冶金、电力、煤炭、造船、机械、电子、汽车、化工、建材及森林工业组成的重工业体系。1981年设立了厦门经济特区。1988年中央赋予福建省11条特殊政策,全省加大改革开放力度,形成了包括经济特区、沿海开放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台商投资区、保税区、高科技园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等多层次、全方位的开放格局,使福建与世界13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等各方面都有交往。“八五”、“九五”期间,省委省政府提出深化改革、扩大开放,进行新一轮创业,建设海峡两岸繁荣带的口号,福建的发展又进入一个新阶段。
  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交通运输方面:扩建了福州机场、新建了福州长乐国际机场,改建了厦门机场、武夷山机场、晋江机场,建设了湄洲湾肖厝码头、福州港煤码头、厦门港客运码头;分别对鹰厦铁路、外福铁路进行了改线建设和电气化改造,建成横南铁路、漳泉肖铁路,并大力加强了全省公路网建设,全省行政村通车率接近90%,建成了泉厦高速公路和即将建成福泉高速公路。还建成了福州洪塘大桥、龙海浮宫大桥、厦门高集海峡大桥以及福安赛岐大桥等。电力能源方面:建成了池潭、沙溪口、水口水电站和厦门嵩屿、漳平、永安、福州华能火电厂;建成了福建炼油厂等。通讯方面:福州、厦门先后引进具有80年代国际技术水平的万门全数字程控电话交换系统;建成福州邮政枢纽和厦门、漳州、南平、龙岩邮区中心局;建成福州——厦门——漳州480路对称电缆,福州——杭州和厦门——汕头小同轴电缆,福州——南平——三明——漳州——厦门光缆;全省县以上电话全部进入国际国内长途自动网;建成了覆盖全省的移动电话通信网、数据通信网和中国国际互联网。此外,文化、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社会科学等都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侨务、外事、民政、民族、宗教、老区、档案、地震、气象、妇女、儿童、老龄和残疾人等工作也取得了重大的成绩。
  通过50年的建设,如今的福建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的初期相比,已从根本上改变了落后面貌。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之时,社会百业凋零、市场萧条、交通闭塞、教育落后,国内生产总值仅十几亿元左右。如今国内生产总值已上升到3000亿元,粮食总产量由280多万吨发展到960万吨;工业总产值占国内生产总产值的比重也由百分之零点几发展到百分之四五十,人均收入由一两百元上升到三四千元。一个社会安定、人民富裕、繁荣富强的福建正以矫健的步伐迈向新世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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