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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法制工作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福建省政府法制工作得到逐步加强,政府法制通过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等工作,保障和推进了政府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进程。其主要成就: (一)贯彻依法治省战略,实施依法行政。1998年省政府制定了《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实施规划》,明确了全省一段时期内政府法制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目标和主要任务,为全省政府系统全面推行依法行政指明方向并奠定基础。 (二)行政立法。1980年至1998年全省共出台政府规章553件以及数千件规范性文件。这些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对全省改革开放,经济发展和各项社会事业以及社会稳定,发挥重大作用。在完善规章、规范性文件制定方面,1993年省政府规章实行由省长签署发布政府令,通过《福建政报》和福建日报向社会公开发布,并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政府及其各部门在规范性文件出台前由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审核把关制度,同时对已过时或不适应改革开放、经济发展要求的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废止规章78件,修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67件。另外,进行大量行政立法解释工作,逐步形成了适应福建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 (三)行政执法监督。1991年,全省将以大检查为主要方式行使执法检查转变为以制度和规范化检查方式的行政执法监督管理。目前,全省已初步形成多方位,多层次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主要有:①创制形成了较为完备的行政执法监督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体系;②对全省行政机关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实行备案审查制度;③在全国率先推行行政处罚罚缴分离制度;④对行政性违法收费进行监督管理;⑤对省政府各部门行政执法主体进行审查确认;⑥在全省实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行政执法人员必须通过考试取得行政执法资格持证上岗,实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 (四)行政复议。从1991年开实施行政复议制度以来,省政府法制局共办理复议案件26件,均按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作了处理;各地市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共办理行政案件2000多件,均分别依法作了处理。(五)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省政府法制局和省政府经济法规研究中心,省经济法研究会联络并组织全省政府法制工作者和法学界人士,对政府法制有关问题进行大量研究探讨,指导并推动政府法制建设。 (六)政府法制机构建设。1987年,为加强政府法制工作,省政府决定成立省政府法制局。随后,各地市、省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相应建立建全了政府法制工作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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