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福建简介 福建之窗简介 热线联络 福建导航 | |
|
|
|
|
检察工作 福建省于1950年8月成立了福建省人民检察署,设一室四科。1954年全省成立27个专、市、县检察署,人员200多人。1955年改“署”为院。1956年发展到80个检察院,人员1100多人。1963年至1966年随行政区划变动,成立9个分、市院,74个县级院,人员870多人。1966年受“文化大革命”冲击,陷于瘫痪。1975年被正式撤销。1978年《宪法》规定,重新设置人民检察院,11月福建省人民检察院重建。至1998年底全省辖有9个分、市院,82个县级院,2个市派出的地区检察院,人员6000多人,省院设有17个处级单位,干警300多人。福建省检察机关成立后,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土改”、“镇反”、“三五反”等各个时期的政治运动,严厉打击反革命分子和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从1955年至1966年间,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3.3万多人,经审查批准逮捕9.4万多人;受理移送起诉7.1万多人,经审查决定起诉6.5万多人。在保卫新民主主义革命,保障社会经济的恢复、发展和过渡时期总路线的顺利实施,发挥了重要作用。1978年重建后,全省检察机关积极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申诉,复查清理各类冤假错案2000多件,予以纠正。20年来,全省检察机关在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指引下,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及党中央反腐败斗争的部署,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依法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2.7万多件,其中近10年查处大案9500多件,要案300多件;渎职和“侵权”犯罪案件5000多件。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直接经济损失8亿多元,查办了一大批有影响、震动大的大要案,推动了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发展。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27万多人,经审查批准逮捕24万多人;受理移送起诉26万多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22万多人,维护了社会政治稳定,保障了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同时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对侦查活动、刑罚执行中的违法情况分别提出纠正意见5000多件(次)、1.2万多人(次);向法院提出抗诉1000多件;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6000多件,提出抗诉650多件,有力地促进了严格执法,维护了司法公正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 50年来,全省检察机关队伍的整体素质得到不断提高,涌现出许多敬业勤业、秉公执法的好干警、好集体,受到各级党委和政府褒扬。据不完全统计,受省政法系统、省院表彰的先进单位和记功的有364人,先进个人和记功的1653人。荣获省一级“英模”称号2人,“三八红旗手”2人。被全国政法系统授予先进集体称号5个,先进工作者称号10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和嘉奖26个,先进个人称号和记功的49人;荣获“模范检察院”称号1个、“模范检察干部”称号3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称号2人。省院机关连续5年被评为“省直机关精神文明单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