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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侨务工作 福建是全国侨务大省。福建籍的华侨、华人800多万,95%以上聚居地东南亚各国,具有雄厚的资产和众多的科技人才,其丰富巨大的“侨力”资源,是福建得天独厚的极大优势和独特机遇。1949年8月福建省人民政府成立后,即设立了福建省华侨事务委员会,且在福州、厦门、晋江、龙溪等专区(市)以及重点侨乡的县,设立侨务机构。福建省各地侨务部门按照党的“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做了大量的工作。如:贯彻保护侨汇政策;妥善接待安置数万名归侨、难侨;辅导华侨回国投资;发展华侨学生教育事业;做好申请出入境和华侨观光、探亲的接待工作等。这一时期侨务工作取得了较大成就,出现了以陈嘉庚为旗帜的一批倾资办学、捐资兴办各项公益事业的爱国华侨,有力地促进了福建的工商业、教育、卫生事业的发展。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中央赋予福建省对外经济活动实行“特殊政策、灵活措施”的政策,福建籍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率先在福建搞“三来一补”、投资兴业、土地成片开发,采用合资、独资和合作等多种形式,使福建改革开放的20年来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在贯彻执行侨务政策过程中,过去因受到“左”倾思想的影响和干扰,也有过较大的失误。不少人在入党、入团、参军、招工、升学、评定工资、提拔使用以及婚姻等问题上,都受到不公正的待遇,也产生了许多冤假错案,使侨务工作受到灾难性的破坏。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福建的侨务工作,在邓小平侨务思想指导下,走上了健康发展的道路。 福建省的国内侨务工作,紧紧抓住“依法护侨,争取侨心”这一主题,制定侨法,拨乱反正。通过纠正大量涉侨冤假错案,清退土改征收和被改造的侨房产权、使用权,回收60年代初期精简下放的归侨及其直系亲属职工,公正处理涉侨案件,深化华侨农场体制改革以及抓好侨资企业“树形象工程”,为侨资企业服务等一系列卓有成效的工作,赢得广大海外华侨、华人和港澳同胞以及归侨、侨眷的赞誉,争取了侨心。据统计,改革开放以来福建省制订了诸如《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福建省鼓励归侨侨眷兴办企业的若干规定》等 7部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配合有关部门组织侨法宣传和执法检查,重点查处了一批侵犯侨益的案件。并妥善处理各类信访9500多件,对多年未决的侨生知青往港定居问题也基本得到解决。还纠正涉侨冤假错案3967件;落实侨房政策204.5万平方米;复查历史老案2266件;发出改变华侨地主富农成份通知书7600份;清理归侨、侨眷职工的档案51539人,剔除各种不实之词和歧视性材料43316份;落实60年代初期被精简下放的归侨职工以及归侨、华侨直系亲属职工政策,收回安置7200人;接待来信来访5万多人次。福建省现有三资企业中,华侨、华人、港澳同胞投资的企业占70%以上。全省涉外税收占全省税收总额的比重已达25%以上,为全省的重要税源。到1998年10月底,福建省累计批准外商投资企业24553家,合同外资总额540亿美元,累计实际利用外资257亿美元,名列全国第三位。目前已开业投产的 1万多家外商投资企业的工业产值占全省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56%,实现了通过对外开放、扩大利用外资来加快经济发展的目的。 在对外联络工作中坚持广交、深交朋友,特别是加强与海外主流社会有较大影响的人士的联络,继续扩大与新移民重点社团和人士的交往,广泛联系和接触海外华侨、华人及其社团,已初步建立起世界性的工作网络。这既增进了乡情乡谊,促进了经贸合作,也增强了华侨、华人社团对祖国的凝聚力。 在侨务的对外宣传和华文教育工作的力度上也相应地不断增大。《福建侨报》和55家乡刊乡讯不仅发挥了传递乡情乡音的特殊作用,在较全面系统地宣传福建,让世界了解福建,让福建走向世界的工作上也卓有成效。并通过举办华裔青少年夏(冬)令营和“福建海外华裔青年联欢节”等一系列活动,加强华侨、华人特别是华裔二、三代青少年对祖籍国的了解,对“根”文化的认同,不仅为弘扬中华文化,推动华文的教育和传播起了积极的作用,也进一步激发和加强了他们爱乡恋祖的中国情结。 福建侨务工作50年,特别是改革开放20年来的工作实践证明,闽籍海外乡亲是促进福建大发展的重要外部力量,是福建走向世界和世界了解福建的主要桥梁和纽带,也是促进祖国和平统一的不可替代的海外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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