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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用事业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城市供水只有福州、厦门二市建有小规模的简易水厂。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全省的城市供水事业开始了有计划的发展,"一五"期间全省第一个日供水2万吨的福州西区水厂建成通水,这是福建省第一个具有混凝、反应、沉淀、过滤和消毒等净水工艺的现代化水厂。"二五"期间,全省有14个市县相继建成了17个不同规模的水厂,综合生产能力达22.42万吨/日。"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供水事业举步维艰,仅建了几个小水厂。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城市供水事业有了很大发展,至1987年实现了全省市市县县建有水厂。特别是进入90年代后,城市供水工程建设步伐加快,规模在10万吨/日以上的水厂有:福州西区水厂、厦门高殿水厂、漳州第二水厂、泉州第三水厂、龙海自来水厂、漳浦自来水厂、东山自来水厂、莆田第二自来水厂、晋江自来水工程、惠安城南水厂等,这些水厂都采用了先进的净水工艺,自初化管理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大大提高了水处理水平,基本解决了群众"用水性"问题。至1997年底,全省城市供水规模达606.61万吨/日,人均日生活用水量238.22升,用水普及率达96.19%。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省内城市几乎没有公共汽车运营。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政府重视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先后在各城市组建公共交通企业,扶持发展公共汽车,至1965年福建省6个设市的城市,全部建立了公共交通公司,公共汽车成为城市公共交通主体。"文化大革命"期间,公共汽车营运线路出现中断。1970年后逐渐恢复,到1979年,福建省除上述6个市外,还有27个县先后成立了公共交通公司。1980年至今,国家及地方用于城市公共交通建设的投资近7700万元,从而形成由公共汽车、电车、小公共汽车、出租汽车、轮渡以及其他交通工具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体系。目前,福建省共有23个城市,22个县有城市公共交通。至97年止,全省万人拥有公共汽车达7.26标台,计有公共汽车3206车,轮渡38艘,出租汽车11703辆,大大满足了城镇人民出行的基本需求。 1983年是福建省燃气发展的里程碑,这一年,液化气开始进入福建省,铁路部门以实瓶运输发展了几百户,从此揭开了全省城市燃料结构改革的序幕。1984年3月,福州市政府决定兴办液化石油气,并于1985年3月动工兴建液化气贮灌站,规模为8个100立方米的卧罐,于1987年7月投产使用。之后,福州市又于1987年开始动工兴建管道煤气工程,列为省重点建设工程,投资3.7亿元,日供气能力30万立方米,于1991年5月建成供气。与此同时,厦门市政府兴办的液化气贮配和生产能力为日产10万立方米的煤气工程也建成投产。到目前为止,全省建设投产了3个煤气厂,80多个液化气贮灌站,从业人员近5000人,城市居民用气数100万户,用气人口337万人,城市燃气普及率达83.29%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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