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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福建虽然有房屋(土地)买卖、租赁、典押等交易行为,但并没有形成以资本增值为目的的房地产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由于海峡两岸长期对峙,国家对福建投资少,特别是受"文化大革命"错误思想路线和计划经济体制影响,福建房地产业发展缓慢。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住房制度改革、土地有偿使用、房屋商品化和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四大政策的确立,房地产业开始形成。80年代初开始从提高公房租金、出售公房、集资建房三个方面探索住房制度改革。1984年,国务院《关于改革建筑业和基本建设管理体制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下发后,为房地产开发发展奠定了坚定的基础。各地开始组建房地产综合开发公司,当年房地产开发企业已达102家,但开发规模较小,开发主体较单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经济的迅速发展,处于经济发展基础地位的房地产业得到了蓬勃发展。"八五"时期以来,房地产投资年平均增长120%,竣工面积年平均增长40%。到1997年开发企业已达到1700多家,是1986年的17倍,从业人员达4万人,全年完成开发工作量达145亿元,是1986年的41倍,建成房屋610万平方米。十几年间全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国家创利税23.3亿元。房地产开发的发展,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改革开放以来,全省住宅建设发展较快,共完成住宅建设投资708亿元,年均增长15倍,建成房屋1.3亿平方米,年均增长1.2倍,城镇人均居住面积从1978年的3.6平方米提高到1998年的11.2平方米。有160多万户居民乔迁新居,住房成套率达65%,建成配套较齐全的住宅小区320多个,城镇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水平有明显的改善和提高。涉外房地产发展迅速,从1984年第一家合资房地产企业诞生起,目前,全省外商独资、合资、合作等房地产开发企业达700 多家,完成开发投资占全省开发总量的50%左右,对促进全省城市建设,经济发展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经验总结,房地产开发建设方式走出一条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变单个项目盈亏自求平衡为多个项目的综合平衡,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相结合的综合开发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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