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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建设 50年来,福建省村镇建设历经初步繁荣、曲折中发展、群体崛起三个阶段。1949~1957年,随着土地改革、合作化运动,极大地解放了农村劳动力,农村手工业、商业也随之获得恢复和发展,国家和地方财政还拨出专款扶持老区人民,修建住宅、学校、商店,开展爱国卫生和移风易俗运动,农村呈现出初步繁荣景象。1958~1978年,村镇建设一直处在曲折的缓慢发展阶段。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福建省村镇建设事业揭开了崭新的篇章,从自发建房开始,到村庄和集镇建设有规划有指导地展开,全省村镇建设呈现出越来越兴旺的景象。到1997年底,全省村镇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25平方米。基础设施不断配套完善,村镇自来水普及率达到44%,内部道路实有长度5.31万多公里,面积3亿多平方米。规划工作得到了各级部门的重视,到1994年底,全省所有小城镇已经全部完成规划调整任务;到1997年底,有80%的中心村完成了规划任务。村镇建设的立法问题得到解决,到1997年底,全省所有小城镇都成立了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共配备管理人员3550人,在资金方面,建立了以集体和个人为主,由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共同投入的多元化投资机制,"九五"期间投入村镇建设资金达362亿元,1996~1997年又投入资金255亿元用于村镇建设。全省还开展了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使户籍登记能够如实反映公民的居住和身份状况,有利于农村剩余劳动力有序地转移,促进福建省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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