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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绿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福建省城市公共绿地仅约100公顷,福州、厦门等城市的街道树木寥寥无几。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城市绿化才作为一项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事业得到重视,各城市先后成立了园林绿化管理部门,开展绿化祖国的群众运动。但在"文化大革命"期间,城市园林绿化事业遭到严重摧残,福州人均公共绿地降为0.1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降为1%。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城市的园林绿化工作逐步走向一个新的发展时期。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城市园林绿化建设取得与社会经济的同步发展。特别是1989年以来,各城市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狠抓七年,绿化八闽"的奋斗目标,采取科学规划,分期实施,发动全民、全社会办园林绿化,全省城市园林绿化事业取得了辉煌的成就。至1990年底,全省14个城市园林绿地面积达5385公顷,其中,公共绿地944公顷;建,区园林绿地面积4422公顷;建成区道路绿化覆盖面积410公顷;公园71个,面积837.6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3.5平方米,建成区绿化覆盖率23%。同时,涌现出全国绿化先进单位5个,全国绿化劳模2人,厦门市于1983年和1986年分别获得全民义务植树先进单位和全国绿化先进单位。"八五"以来,全省城市积极开展创建"园林城市"活动,大力开辟城市中心区绿地和街头绿地,城市绿化面貌有了明显改善。厦门市于1997年获"全国园林城市"称号、三明市于1998年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随着绿化意识的增强和社会主义文明建设的开展,各级政府把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作为两个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把城市园林绿化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一部分。采取国家投资、部门自筹资金、社会集资等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发动全民、全社会办绿化。提出:发展大环境绿化,把森林引入城市,形成"城在林中";把滨河沿岸绿化起来,建设城市中的绿色长廊,形成"水在树中"通过合理规划,形成"亚热带风光";发展小型袖珍绿地,把园林引进庭院;形成以市树、市花为绿化基调树种的特色,发展中提高水平,取得了显著的成效。至1998的底,福建省23个城市园林绿地总面积达1.48万多公顷,公共绿地2453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0.8%,人均公共绿地6.1平方米,大大改善了城市的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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