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騙取國家財產,福建省船舶科研設計院原院長周某宇串通外人鄢某凱,偽造出181万元借款合同,并提供3万元訴訟費,將設計院及其上級主管机關福建省科技廳告上福州中院,要求償還。一審判決后,兩人竟然為了把戲演足,又向省高院提起上訴,要求四倍賠償利息。
他們沒想到的是,二審期間隨著調查的深入,案件背后的真相慢慢浮現。不久前,机關算盡的鄢某凱和周某宇,因此詐騙案被分別判處三年和十年有期徒刑。
里外勾結 偽造借款證据
周某宇原系船舶科研設計院院長,兼任云南思茅某水運開發中心主任。上個世紀末,設計院与鄢某凱之間曾因船舶買賣產生債務問題,設計院一直沒有償還債務。
2004年5月,周某宇把鄢某凱叫到福州,商談解決雙方之間的債務糾紛。周某宇說,設計院被吊銷了法人資格,自身沒有財產,無力償還欠款,但鄢可以通過法院,從其上級單位福建省科技廳弄到錢。他們商量,把當時設計院的借款時間往前推,再把利息提高,雙方合謀偽造證据,這樣可以從省科技廳獲得更多的賠償。
在鄢某凱同意之后,周某宇指使員工偽造了一系列的欠款憑證,不僅在財務賬目上動了手腳,還重新訂立了借款合同,提前了借款時間,鄢某凱作為“債權人”也在材料上簽了字。
一個月后,鄢某凱用偽造的材料和周某宇提供的3万元訴訟費,向福州中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船舶科研設計院及上級主管机關省科技廳償還借款181万元及利息,共計人民幣349万元。
因為“證据”齊備,加上雙方口徑一致,福州中院于2004年12月24日作出判決,支持了鄢的訴訟請求,判令船舶科研設計院返還該筆借款,省科技廳負連帶責任。
為求逼真 上訴要求加息
一審判決后,為了把“戲”演得更逼真,鄢某凱以利息計算不夠,應返還的利息須按銀行同期利率的四倍計算為由,向福建省高院提出上訴。福建省科技廳同時也提出了上訴。
就在二審審理期間,一封封印有“SOS”的“求救信”,寄到了中央領導和省領導手中,鄢某凱在信中哭訴,稱這181万元“是向十多位同鄉所借,現在到處躲債,走投無路,希望福建省高院排除干扰,盡快結案,以挽回損失”。
可与此同時,省科技廳反映,周某宇涉嫌重大的經濟問題,鄢某凱有可能与其相互勾結。如果是這樣,那么所謂的借款便有可能純屬子虛烏有。這讓省高院法官提高了警惕。
奔走三地 逃避提供“協議”
為了調取證据,省高院民二庭的法官們多次前往云南、重慶、北京等地調查取證。
鄢某凱在“求救信”中堅稱,那181万元是“向同鄉借的”,并說他有“內部借款協議”可以證明這一切,然而法官們想見到這份協議卻難之又難。
“我們到云南時,他說回重慶老家了。”辦案法官回憶道,可當辦案組到重慶找他,鄢又“很巧”地与辦案組“擦肩而過”。
辦案組回到福州后,要求鄢某凱通過EMS,把“已經在手上的”“內部借款協議”原件寄到福建省高院。可鄢某凱總有各种各樣的理由推托,這份所謂的“借款協議”始終未見蹤影。
找不到鄢某凱,辦案組便想從周某宇方面突破,可當他們赶到當時周某宇在北京居住的賓館時,周卻借口有事,避而不見。
鬧劇落幕 兩騙子被判刑
于是辦案組再度赶赴云南,重新展開調查,這回案件有了重大突破。
鄢某凱起訴的181万元中,曾說有100万元是為省船舶科研設計院在云南思茅法院輸的一起官司墊付的執行款。可從云南省思茅建行調取的匯款憑證卻顯示,這100万元不是由鄢墊付,而是由第三方墊付的。同時,辦案組從云南思茅法院了解到,當初出示的墊付證明,亦是周某宇想辦法找人做出的假證明。
歷經艱辛,迷霧終于漸漸撥開,辦案組從云南思茅中院、建設銀行等單位,調取了二人合謀詐騙、騙取國家資金的相關證据。
2006年6月,省高院裁定中止訴訟,將犯罪線索移送檢察机關。2007年12月,省高院刑二庭對周某宇和鄢某凱的案件作出終審判決,認定二人犯詐騙罪,對他們分別判處十年和三年的有期徒刑。
2008年4月,省高院對這起借款合同糾紛案重新啟動審判程序。6月19日,法院終審認定,鄢某凱起訴要求還款,訴訟標的客觀上不存在,依法駁回起訴。
至此,一場偽造合同,通過訴訟想達到詐騙目的鬧劇終于落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