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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日报>>9  2002年7月17日 星期
养鳗业跨越生死关
本报记者 黄河鸣 赖文忠

    我国鳗产品出口日本受阻后,政府、业界纷纷出台了各种措施,从源头上解决药物残留问题。对可能生成的“绿色壁垒”,业界人士和专家开出各种药方,应该说这些应对之策不仅使我省养鳗业受益,而且对加入WTO之后,政府职能的转变,行业管理的建设,以及我省的其他动物源性产品出口都有借鉴意义。请看――养鳗业跨越生死关

  “清理门户”

  今年初以来中国鳗产品出口日本受阻,特别是“中国鳗含汞”事情发生后,省海洋与渔业局和省鳗业协会迅速下发相关文件,加大宣传力度,敦促行业自律,并会同省鳗业协会连续开了几次专题会议,就当前发现的药残和水产品出口加工环节把关等问题进行了研究。

  商检部门也加强了对出口活鳗及烤鳗产品的监督检查,力争把出现的问题消灭在出口报关前,以避免因少量不合格产品在出口环节被退回造成我省鳗业整体声誉的下降。

  其实,消除药残从技术上来说并不困难。省鳗业协会副秘书长游东胜认为办法有四。一是提高水质;二是规范用药,特别是在养殖后期,要有一个休药期;三是推广有绿色环保标志的饲料产品;四是加工厂坚决推行活鳗收购,在收购时要对相关卫生指标进行检测,对极个别收购死鳗、病鳗的“害群之马”要严惩。

  本来不该发生的事却因个别厂家违规,危及全行业的生存。业界也已意识到该“清理门户”了。

  省海洋与渔业局渔业处处长吴奋武说,哪家鳗厂的产品出现问题,就找这个厂家,该封杀的封杀,决不手软,“不能让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

  谁来执法

  政府要保“摇钱树”,业界要生存,“清理门户”,规范行规已经是共识了。但问题是由谁来执法?

  理论上政府相关部门有这个权力,但事实证明,光靠政府是管不好的。

  我国的鳗产品出口受阻,表面上是外方提高检测标准,但就我方而言,根本问题出在鱼用药品的监管无序。

  我国的鱼用药品是典型的多头管理,卫生部,药管局,农业部种植业司、渔业局、畜牧兽医局,甚至防疫站都能管。而在日本,药品、食品管理全部归口厚生省,美国则由FDA(国家食品与药品管理局)管理。

  政出多头的后果是谁都有权管,最后谁也没管好。据调查,目前市场上的鱼用药品绝大多数由院校、研究所的下属企业和内陆地区的小企业生产,这些厂家大都没有相应的批准文号和手续,有的甚至生产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药品。这点外方也心知肚明。

  6月18日,日本鳗输入组合访华与农业部、外经贸部、国家质检总局及鳗鱼商会、全国鳗联商谈,就非常有针对性地提出:厚生省已对中国鳗鱼实行监视检查,并对外公布,有可能采取进一步措施;药残对进口商和中国都是生死相关的问题,我们清楚问题出在什么环节;解决药残问题必须从养殖阶段抓起,否则绝对无法解决;建议中国在欧洲鳗养殖中禁止使用含汞药物,在日本鳗养殖中禁止使用磺胺等;禁用后可能导致鳗鱼减产,但鳗价会上升,中国不会减收。

  政府放权

  6月1日,由省鳗业协会牵头,建立起了一项极有意义的登记报备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对省内的养鳗厂、养鳗户、烤鳗厂和与养鳗相关的饲料厂陆续进行登记报备;已登记的烤鳗厂必须向已登记的养鳗户和养鳗厂进货,养鳗户和养鳗厂购进饲料等原料也必须向已登记的饲料厂进货。

  7月9日,由省水产饲料同业协会和省鳗业协会共同发起的“鳗鱼产品安全卫生宣言签字仪式”在福州长乐举行。参加首批签字的130家鳗鱼养殖场场长和鳗鱼养殖户在宣言上郑重地签下了自己的名字。这份宣言包含了养殖用药、鳗鱼饲料卫生指标和烤鳗企业药残控制等各项自律内容。

  日本业界代表见证了这次宣言。参加宣言的某大型养殖场场主林茂苍告诉记者,虽然严格执行这份宣言有可能使每吨活鳗的成本提高大约300多元,但是他认为这是值得的。“如果大家都能遵守,出口形势肯定会有改观。”

  发起这次宣言的省水产饲料协会副会长刘兆均说:“行业协会将继续努力,让更多的企业加入这一宣言。”

  省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局认证处处长付碧忠说,这次宣言是省出入境商品检验检疫局放手让行业协会对产品质量进行自律监控的一次尝试,下一阶段他们将联合省海洋与渔业局对签字单位进行专项检查,看行业协会能否真正发挥自律的作用。

  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局长王志民认为,我国加入WTO后,行业协会应起到更大作用,他说协会至少应在两个方面加强与检验检疫机构的配合。一是质量问题,企业是生产的主体,生产中的质量控制最终还是要靠企业来落实,检验检疫机构只是充当最后把关的角色,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作用。二是协会要在数量上形成对外的整体竞争,对于行业内部出口的数量、价格等市场因素进行行业规范,以免行业内部出现恶性竞争的现象。

  他山之石

  上世纪80年代,我国台湾地区的鳗产品出口曾因国际市场供过于求和药物残留,导致养鳗业大幅滑坡。但此事件之后,台湾当局拨出2000万专款给鳗业协会,设立“鳗业发展基金”,基金对成员厂家在每公斤活鳗收入中提取7元。

  协会和基金会的主要职责有以下几项:1、当市场价低于成本时进行贴补;2、产量过剩时,加工厂必须全部收购,仓租、利息等开支由基金贴补;3、协会建立检测机构,出鳗前7天必须送检;4、基金中每年提取20 30万美元进行市场拓展;5、协会出具行业认证标志,统一制定出口价;5、协会向政府提供政策导向,负责对外谈判。

  10多年来,台湾地区的鳗养殖业不仅稳健发展,而且在出口价格制定上处于非常主动的地位。

  相比于台湾地区,大陆近十年来鳗产量翻了三番,但每年的出口创汇值却随着出口的增加反而下降。日本鳗业界称此为“600亿现象”———我国的鳗产品不管出口多少到日本,日本都只付出600亿日元左右。中国的养鳗者让鳗鱼从一种高档食品变为日本的大众食品,但中国的鳗业界却没有因此增加收入。

  鳗养殖业本来是一种高投入、高风险、高产出的行业,但现在高投入、高风险仍在,而产出值却大幅下降了。我国鳗养殖业应该保持多大规模?行业管理应如何建设?该是业界思考的时候了。

  舞好双刃剑

  我省的养鳗业经历了一段艰难的创业时期才有了今天的局面。

  1981年,时任福建省委书记的项南提出了大念“山海经”,作为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前身的福建省水产厅当时想方设法扶植养鳗产业。那时的产量极低,年产量只有几十吨。1986年,世界银行向我省的养鳗业提供了4000万美元贷款。利用这笔贷款,全省的鳗业很快形成了一定规模。

  时至今日,我省养鳗业虽然产量大幅上去了,养殖技术也提高了,但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监督体系却没有跟进。就养鳗业而言,在养殖环节没有标准可以遵守。因此有专家指出,养鳗业要尽量提倡使用有认证标志的饲料。饲料作为工业品,有相关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监督体系,品质比较可靠,如果采用有认证标志的饲料,就可以减少污染。

  此次的“中国鳗含汞风波”给政府和业界都提出了诸多问题,尤其是在我国加入WTO之后,产业发展如何应对日益频繁的技术壁垒。

  WTO7TBT福建咨询工作站业务经理郑建文认为,当务之急是要熟悉WTO规则。我国是以发展中国家的身份加入WTO的,有相应的优惠条件,政府和业界应充分研究,加以利用。在鳗产品问题上,可以要求日方提供相应的资金和技术。二是导入国外先进的生产制度,如养鳗业就可以进行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点控制)试点推广工作,我省漳州地区的一些农产品加工厂引入HACCP后,产品出口美国变得十分顺畅。第三,要从根本上进行技术创新。如药物残留问题,国家和业界均应投入研发可以替代的新药。

  但郑建文也说到一个令人担忧的现象。目前省内业界似乎还未认识到WTO规则对企业的重要性。不久前WTO  省鳗协负责人也认为,“中国鳗含汞”事件如应对得当,反而会促进我省养殖业的规范和发展。他认为,这一事件过后,行业协会的作用会越来越凸显。其次可能会促进我省的养鳗业进行结构调整,过去认为我省山高水冷的地区适合欧洲鳗饲养,现在看来,在新药尚未开发出来前,应改养日本鳗;高密度养殖应逐步减少,采取更加环保的土池饲养。第三,将会促进政府部门在行业管理上更新观念,把那些不该管也管不好的事下放给行业协会,并强化服务功能。

  郑建文最后说,技术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如果认识到位,反而会促进行业的发展。

 

   我省长乐已成为全球最大的鳗养殖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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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鳗鱼争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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