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12     2005年10月27日  星期
我国已召回缺陷汽车33种车型近34万辆
M2和M3类汽车将被纳入2005年底召回管理范围
史天舒

  

  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实施年度报告》(2004.10.1-2005.10.1)。

  2004年3月,我国正式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该规定200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到2005年9月已先后有21家国内外汽车制造厂实施29次主动召回,涉及车型33种,召回车辆339696辆。

  据了解,经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国家质检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2004年9月28日正式挂牌成立,管理中心初步建立了缺陷产品召回信息系统。

  截至2005年9月14日,信息系统共收到车主投诉近1441起,其中在线投诉850起,电子邮件投诉、电话投诉、信函投诉和传真投诉共计591起。受到投诉的制造商77家,涉及车型191种,涉及总成有发动机、变速器、制动、转向、悬架、空调、电子电器、车身、车轮等10种。

  为了有效监督和管理汽车制造商的召回实施过程,评估召回效果,管理中心制定了严格的召回效果评估体系,包括审查阶段性进展报告和召回总结报告、回访车主并抽查召回情况、现场检查制造商召回执行情况、跟踪召回完成率并监督召回有效性。

  截至2005年9月,已有10家企业完成召回计划,并向国家质检总局递交了召回总结报告,管理中心已经陆续展开召回效果评估工作。目前已对3家企业完成评估,从召回效果来看,3家企业均按时完成召回计划,召回率均达到80%以上,消费者满意度为94%以上,召回效果达到了预期目标。

  随着对M1(轿车)类汽车召回管理的进一步加强,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工作计划,在2005年底将M2和M3类汽车(9座以上客车)纳入召回管理范围。当前的重点工作是进行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了解M2和M3类汽车在设计、制造、产品配套、质量管理、信息收集和售后服务等方面的特点,以便制定出更加科学合理的管理措施,并对N类等其他车辆及汽车零部件的召回管理进行可行性研究,待时机成熟再逐步将这些车辆产品纳入召回管理范围。

  据悉,汽车召回在美国、欧洲、日本、韩国等国家早已成为家常便饭。其中美国的召回历史最长,相关的管理程序也最严密。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早在1966年就开始对有缺陷的汽车进行召回了,至今美国已总计召回2亿多辆整车,2400多万条轮胎,涉及车型有轿车、卡车、大客车、摩托车等多种,全球几乎所有汽车制造厂在美国都曾经历过召回案例。在这些召回案例中,大多数是由厂家主动召回的,但也有一些是因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的影响或美国国家高速公路交通安全局通过法院强制厂家召回的。

  

  

 

版权所有,未经许可禁止做任何链接和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