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5     2005年11月3日  星期
延平:一纸公告减负140万元

  本报讯詹国兵 何晓敏 胡敬文 )10月26日,南平市延平区林业局发出公告,声明延平区赤门乡尤山村的村民遗失的1982年颁发的林权证4本、自留山证75本统一作废。尤山村村民吴兰生指着村务公开栏上张贴的这张公告说,大家都非常感谢区林业部门的这个为民着想的做法。

  据了解,延平区林业部门在林改过程中发现全区林农共遗失1982年颁发的林权证、自留山证1.4万本,如果要都去媒体登遗失声明,每本证要花费100元钱,全区林农为此就要付出140万元的开支。区林业部门广泛听取各乡镇、村的干部、群众意见,决定为林农减掉这笔负担。他们采取失证林农向村委会写报告,村委会审查后报乡镇林业站核对,最后经区林业部门核准后,印制7500份遗失公告张贴到各行政村、自然村的做法,于8月中旬至本月中旬统一进行集体遗失公告,为林农们减去了这一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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