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2     2006年4月11日  星期
屏山时评――
贵在行动
――谈社会主义荣辱观之四
新平

   

  最近一段时间,全省各地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活动,以“知荣辱树新风,求和谐促发展”为主题的道德实践,走进机关、学校、社区和乡村。大力弘扬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正成为全省广大干部群众的实际行动。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在实践,贵在行动。“道德者,行也。”每一个人道德素养的提高与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需要通过一定的形式,开展必要的教育活动,但最终都要通过实际行动才得以实现。如果只知道什么是“八荣八耻”,而不付诸于真正的行动;如果只要求别人知荣明耻,自己却不身体力行,荣辱观教育活动不可能取得实际成效。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关键要做到知行合一,言行一致,通过具体的道德实践,把“八荣八耻”所倡导的道德准则,贯穿于社会道德建设的全过程,变成每个人的行为标准和自觉行动,人人知荣而为之,个个知耻而不为。

  “讲得一事,即行一事,行得一事,即知一事,所谓真知矣。”有否正确的荣辱观,不是看他“讲”得怎么样,而在于他“行”得如何。就社会的每一位成员来说,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应该对照“八荣八耻”的要求,从自己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古人云:“垂大名于万世者,必先行之于纤微之事。”良好道德品质的养成,靠的是平常的努力,从“纤微之事”做起。点滴之功,经过日积月累,必能养成良好的品质,知荣弃耻,分清是非、善恶、美丑,在人生重要的关口做出正确的选择,从而成就一番大业。而一个人的蜕化变质,由好变坏,往往也是始于一些“恶小”之事。“千里之堤,毁于蚁穴”,是之谓也。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每个人应时时处处以“八荣八耻”为镜鉴,严于自律,“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自觉以社会主义荣辱观来规范约束自己的行为。

  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党员领导干部应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党员领导干部是社会的先进分子,其个人品质与职业道德的优劣,直接关系到工作行为的好坏,决定其在社会上或老百姓心目中的形象如何,并对社会公德与社会风气产生重要影响。在经济转轨与社会转型时期,一些党员领导干部价值天平发生了严重倾斜,该坚持什么,反对什么,没有明确的态度;是非、善恶、美丑的界限也变得模糊不清。一些领导干部任由个人的私欲膨胀,利用职便,大搞权钱色交易,化公为私,贪污腐败;或为一己之利而损人害人,违法乱纪,扰乱社会秩序;或盲目崇尚西方颓废的价值观念,追求骄奢淫逸的生活方式,道德品质低下。这类害群之马的所作所为,虽非干部队伍的主流,但严重扭曲了荣辱观念,败坏了党风政风,对社会风气造成不良影响。因此,树立和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是提高领导干部的道德水平,建立一支适应时代与人民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迫切需要。广大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八荣八耻”的积极实践者,不仅要在工作上牢固树立宗旨意识,执政为民,服务人民,而且要在生活上严格要求自己,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树立起一心为民、清正廉洁、求真务实、艰苦奋斗的良好形象,以自己的模范言行和人格力量,为群众作出表率。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重于教,见于行,成于风,通过社会上每一位成员的积极参与和努力实践,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而要促进良好社会风尚的形成与发展,还要把自律和他律结合起来,通过建立完善相关的制度机制,把“八荣八耻”的要求,融于丰富多彩的道德实践活动与社会行为规范之中,鼓励人们积极向上,激浊扬清,为荣拒耻,进一步形成和发展风正气顺、人和业兴的良好态势,为加快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营造一个文明和美的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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