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日报>5     2006年4月11日  星期
杂谭――
扑火费应让肇事者埋单
戴薇

   

  时下,正是火灾频发季节。一有森林火灾,当地干部群众就忙坏了。乡村干部、机关干部总动员,义务消防队员、民兵和群众一齐上。大伙奋力扑救,不舍昼夜,不顾安危,直到大火熄灭。基层反映,一场扑火,苦累危险不说,车辆、工具使用,吃饭、误工等费用不菲。救火的人大多是发扬风格积极支援的,此刻还要自掏腰包负担如此费用,很没道理。

  由此笔者想到,人为引起的火灾,除了追究有关人的法律责任以外,应该采取综合有效措施,特别是扑火费用应让肇事者埋单,加大肇事者的责任成本,以便更好地吸取教训,预防火灾再次发生。

  笔者耳闻目睹,在一些地方居然有这样一种怪现象,个别林火肇事者由于不负什么成本,感受不到灾害之痛,事后依然我行我素,对防火掉以轻心,直至再次发生火灾;甚至有的肇事者可以蒙混着让别人代替去坐牢,自己依然逍遥法外,优哉游哉。如此状态哪来血的教训?因而,只有加大责任成本,才能促使麻痹者关注防火,时时处处谨慎小心,从而在源头上杜绝火灾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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