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专电
为依法从严治警,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公安部23日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指出所队执法主体必须是取得执法资格的在职民警,严禁协勤辅助人员穿着制式警服、佩戴警用标志或相仿服装标志,严禁其从事执法活动。
意见同时指出,选拔配备县级公安机关班子成员和各警种支队主要负责人,必须具有在基层所队任职的经历。指导工作时要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不得随意借调所队民警和调用财物装备,不得随意向所队索要文字材料,不得增加公安部和省级公安机关规定、批准以外的统计报表,不得向所队下达抓人、罚款和收费指标,切实减轻所队负担。
摘自《新华每日电讯》2006年2月24日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