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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日报>>政务点击    2007年8月8日  星期
瞒报突发事件信息可能加重刑事处罚

   

    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5日下午分组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时建议,应加大对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或编造、传播突发事件信息的刑事处罚力度。 

    草案在“法律责任”一章中规定,地方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缓报、谎报、瞒报、漏报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草案规定,“编造并且传播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有关突发事件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而进行传播的,责令改正,对行为人或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人给予警告”。许嘉璐副委员长表示,明知是假的还是传播,只是“责令改正”和“警告”,力度太轻,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一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指出,草案规定,新闻媒体应当无偿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这一表述容易让人误以为新闻媒体平时开展公益宣传是有偿公益宣传。建议修改为:“新闻媒体应当积极开展突发事件预防与应急、自救与互救知识的公益宣传”。

                          (来源:2007-06-26《新华每日电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