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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日报>>政务点击    2007年8月8日  星期
榕“工会经费” 将由地税代征
每月所缴纳经费,60%打入基层工会账户,作为保护职工权益储备金

  
    记者昨日获悉,根据省总工会、省财政厅、省地税局、人行福州支行联合出台的《福建省工会经费代征管理暂行办法》,我省相关单位需上缴的工会经费或工会筹备金,将全部改由辖区内地税部门征收,县以上工会从此不必再向用人单位征收。

    新规从7月1日起执行,市总工会有关负责人表示,工会经费是用于保护职工权益的储备金,通过地税部门的网络征收,将对足额征缴大有好处。

    按照规定,已成立工会的企业,每月所缴纳的工会经费中,要足额留成60%给所在基层工会,直接打入基层工会的专用账户。这笔钱将主要用于五大方面,分别是:职工劳动竞赛、技术创新等活动;企业拖欠职工工资引发停工、怠工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性职工安置;慰问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和困难职工群体;职工教育费用;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对于工会经费的使用,将依据《工会法》的规定,采用逐级审查的方式,一年一审。凡工会工作人员出现违规情况,由同级或上级工会予以处分,并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2007-7-4《海峡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