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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 9 | 2008 年 4 月 16 日 星期
  在少年审判工作中,怎样探索出一条融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与预防、矫正未成年人犯罪的新路?全国“巾帼文明岗”沙县法院少年法庭寓教于审,用人性化的执法方式——
点亮失足少年心中的明灯
何晓慧    2008-04-16 08:01:53

  4月10日,沙县法院少年法庭的法官们接到了失足少年小谭打来的电话:“我领到工资啦!谢谢你们对我的帮助!”小谭的兴奋与自豪溢于言表。

  小谭是少年庭的社区矫正对象。法官们的悉心帮教让小谭改掉了身上的不良习性,缓刑期满后,他在广东找到了工作。第一个月拿到工资,他就迫不及待地向帮他重获新生的法官们报喜。

  1992年,沙县法院成立我省首家独立建制的综合性少年审判庭。截至目前,少年法庭共审结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14件,判处432名未成年人被告人。经过少年庭法官的精心培育,失足少年重新犯罪率低于1%,绝大多数已经重获新生。法官们为教育、感化失足少年所作出的各种有益尝试,点亮了孩子们心中的希望之灯。

  法官寄语:

  让刚性判决充满温情

  “不要因为暂时身处逆境而失去对理想信念的追求;不要因为一时冲动或贪图享受铤而走险,更不能因为遭遇眼前的困难而怨天尤人……”一段充满温情的话语出现在了少年庭的一份判决书上。

  2002年,因琐事引发的一次聚众斗殴,让8个花季少年站在被告席上。庭审中,面对一张张稚气未脱的脸庞,面对孩子父母伤心的泪水,主审法官张岳心情沉重。一时冲动鲁莽而引发的“激情”犯罪在现今未成年人犯罪中占很大比例,让许多花季少年中途折翼。张岳感到本案具有代表性,对社会和家庭具有警示作用。于是,她结合法、理、情,在判决书上写了一段“法官寄语”,针对8个失足少年的特点,剖析各自犯罪的起因,并找出症结所在,没有单纯的说教和道德的“灌输”,质朴的语言像是法官与少年犯进行的一次真情交流。宣判时,桀骜不驯的8个孩子纷纷流下了悔恨的眼泪。沙县法院这份特殊的判决书还在少年犯关押的监狱内被广为轮阅。失足少年小明给张岳的信中写道:“法官寄语深深启发了我对法律的认识。今后我一定好好改造,做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

  沙县法院王志明院长介绍,实行“法官寄语”后,法官可以综合利用理、情、法有针对性对失足少年进行特殊教育,改变过去法院判决书的生硬模式和冰冷面孔,增加人性化色彩。如今,这一做法被长期地沿用下来。

  圆桌审判:

  让庭审释放人文关怀

  在普通的审判模式中,未成年被告人面对威严的法庭,往往因为紧张恐惧而不能全面如实地反映真实案情。为此,沙县法院别出心裁地设计了一个专门审理未成人刑事案件的少年法庭。

  与其他常规的法庭不同,少年庭的审判台不是高高在上,而是同公诉人席、辩护人席相连形成一个半圆环状,象征母亲张开双手迎接回归社会的失足少年;与审判台同处在一个平面上的被告席被设计成打开书本的形状,寓意未成人被告人在接受审判后,能够真心悔改,重新扬起信念的风帆。整个法庭采用乳白色调,寄托了法官对失足少年洗刷犯罪污点、重书人生的希冀。在这里开展的“圆桌审判”,根据未成年人的生理和心理特点设计,营造关爱和严肃并重的氛围,减少了对未成年人的心理伤害,从细微处温暖和感化着失足少年迷惘的心灵。

  小王是个乖巧懂事的孩子。一天,他驾驶摩托车载人到镇上赶圩。由于技术不娴熟,与迎面驾驶而来的大货车相撞,造成同行人在车祸中死亡。这场突如其来的灾难,让小王追悔莫及,而对自己即将面临的审判,他感到极度的恐惧和慌乱。

  法庭上,别具一格的庭审方式让小王消除了紧张感。小王意识到自己无证驾驶引起事故的犯罪行为。综合小王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法庭对其判处了缓刑。庭审后,主审法官还对小王进行了心理疏导。如今,小王已经走出阴影,重新回到校园读书。

  社区矫正:

  让失足少年走向新生

  依法对失足少年定罪量刑只是少年审判工作中的一部分,而帮助他们驱赶心理阴霾,重树理想信念才是更重要的内容。

  沙县法院少年庭近年来尝试对判处非监禁刑的未成年犯开展社区矫正。他们专门成立了爱心帮教室,建立了“宏光法苗教育基地”和“希望林法制教育基地”,将符合矫正条件的失足少年置于社区和基地中参加公益性服务劳动,学习法律知识,开展心理矫正,充分利用社区资源,教育、改造失足少年。

  因故意伤害罪,小谭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在作出判决的同时,少年庭还签发了一张社区服务令,要求小谭在缓刑期间参加社区公益性服务活动,时长3个月。社区矫正指导小组每周对其进行跟踪、检查和督促,制定了一套成长自新的档案,记录小谭回归社会的点滴进步……经过矫正,小谭感受到劳动带来的快乐,改掉了不少坏毛病。缓刑期满后,他顺利地找到了工作。

  像小谭这样通过社区矫正重获新生的失足少年已有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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