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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问与答 ■市地税局提供
问:地税机关对社保的检查有什么规定?
答:(一)地方税务机关依法对缴费情况进行检查,检查时被检查的缴费人应当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拒绝检查,不得谎报、瞒报。税务机关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有关资料;但是,应当为缴费人保密。
地方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在行使前款所列职权时,应当出示执行公务证件。
(二)地方税务机关调查社会保险费征缴违法案件时,有关部门、单位应给予支持、协助。
问:单位拒绝检查有什么法律后果?
答:缴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给予警告、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1.阻挠地方税务机关执行公务,拒绝检查的;
2.隐瞒事实真相,谎报、瞒报,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3.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的;
4.拒绝执行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下达的限期改正通知书的;
5.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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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上午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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