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樂鼓勵投資旅游產業
為進一步增創旅游新優勢,加快將樂縣旅游重點產業的發展,日前,將樂縣制定了鼓勵企業和外商投資興辦旅游重點產業的若干規定。
--對投資額在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旅游重點項目,以及外商投資開發的重點旅游項目,在批准的土地合同規定的開發建設期限內,免繳土地使用費;對大荒山、荒坡、荒灘等進行旅游綜合開發的企業,經批准可免繳土地使用費。 --國家級、省級風景名勝區內建設的保護設施、基礎設施項目,按零星稅率征收固定資產投資方向調節稅。縣里確定的旅游重點項目,按就低不就高的原則,繳納固定資產投資方面調節稅。
--對從事旅游產品研究開發和生產名優旅游產品的企業,財政相應安排部分周轉金予以支持。"九五"期間,旅游重點生產企業所得稅淨增額部分,用財政按實得金額返還50%給生產企業,另50%作為全縣旅游宣傳促銷經費。
--經批准,允許省級風景區以承包、租賃的形式,吸引外商投資、建設、經營旅游景點和旅游設施。--外商在將樂投資發展與旅游業相配套的第三產業,可適當放寬審批條件,并給予必要的傾斜。經批准,外商投資興辦旅游產品生產企業,允許產品全部內銷。
--鼓勵縣外廠商到將樂投資旅游產業。凡不能自帶投資規模(指標)的旅游項目,縣里優先申請投資規模,并盡可能幫助協調建設物資貸款資金;并視其規模,相應解決投資者的常住戶口指標。
(周佛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