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利用外资的若干政策问答
一、对港澳台同胞来闽投资有何特殊鼓励政策?
凡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福建省的投资项目,均比照享受福建省给予外资项目的各项优惠政策。回归之后,香港同胞投资内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也没有任何改变。此外,福建省从1997年7月1日试行<<香港居民在福建申办个体工商户及设立私营企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允许香港居民在福建省申办个体工商户或设立私营企业,经营行业不受限制,并享受与内地居民同等的待遇。为进一步鼓励台商投资,福建省在政策上实行"同等优先,适当放宽"的对台经贸原则。对于台商投资企业实行优先审批、优先融资、优先验放(进出口原料、设备、产品等),优先办证照,放宽投资领域(包括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商业零售、咨询服务、旅游业等)、放宽内销比例、放宽投资形式、减免收费项目。一些大项目的具体优惠政策可由省人民政府个案批准。对台湾同胞实行居民待遇,台资企业建设和生产所需的水、电、气、交通运输和通讯等,收费标准与省内企业一视同仁;台湾同胞在我省生活的各方面付费标准与本省居民一视同仁。
二、当前利用外资的宏观环境如何?
总的来说,当前福建省利用外资的环境是相当有利的。一是由于1997年底原有对外商进口设备的减免税优惠政策延长期已到,今年开始国家将实行新的优惠政策。对于外商投资于高新技术产业项目需进口的设备,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投资于其它鼓励类项目需进口的设备,减半征收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二是新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正在修订中,以引导外商投资与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为原则,外商投资的领域将进一步拓宽,特别是在服务行业领域扩大开放,航空运输、机场经营、外贸、商业、旅行社、法律咨询等行业将以局部试点形式开放,并扩大商业零售业利用外资试点地区的数量。在矿业资源开发、分销、电讯等行业利用外资方面也将迈出新的步伐。三是BOT、项目融资、境外发行股票等多形式、多渠道利用外资正在积极试点并逐步扩大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