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利用外資的若干政策問答
一、對港澳台同胞來閩投資有何特殊鼓勵政策?
凡香港、澳門、台灣地區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或個人在福建省的投資項目,均比照享受福建省給予外資項目的各項優惠政策。回歸之后,香港同胞投資內地的各項稅收優惠政策也沒有任何改變。此外,福建省從1997年7月1日試行<<香港居民在福建申辦個體工商戶及設立私營企業登記管理試行辦法>>,允許香港居民在福建省申辦個體工商戶或設立私營企業,經營行業不受限制,并享受與內地居民同等的待遇。為進一步鼓勵台商投資,福建省在政策上實行"同等優先,適當放寬"的對台經貿原則。對于台商投資企業實行優先審批、優先融資、優先驗放(進出口原料、設備、產品等),優先辦証照,放寬投資領域(包括交通運輸、金融保險、商業零售、咨詢服務、旅游業等)、放寬內銷比例、放寬投資形式、減免收費項目。一些大項目的具體優惠政策可由省人民政府個案批准。對台灣同胞實行居民待遇,台資企業建設和生產所需的水、電、氣、交通運輸和通訊等,收費標准與省內企業一視同仁;台灣同胞在我省生活的各方面付費標准與本省居民一視同仁。
二、當前利用外資的宏觀環境如何?
總的來說,當前福建省利用外資的環境是相當有利的。一是由于1997年底原有對外商進口設備的減免稅優惠政策延長期已到,今年開始國家將實行新的優惠政策。對于外商投資于高新技朮產業項目需進口的設備,免征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投資于其它鼓勵類項目需進口的設備,減半征收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二是新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正在修訂中,以引導外商投資與中國的產業結構調整相結合為原則,外商投資的領域將進一步拓寬,特別是在服務行業領域擴大開放,航空運輸、機場經營、外貿、商業、旅行社、法律咨詢等行業將以局部試點形式開放,并擴大商業零售業利用外資試點地區的數量。在礦業資源開發、分銷、電訊等行業利用外資方面也將邁出新的步伐。三是BOT、項目融資、境外發行股票等多形式、多渠道利用外資正在積極試點并逐步擴大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