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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一国两制” 迎接澳门回归
◆吴丹菁
“一国两制”是我们党的长期方针,是国家的基本国策。我国能够在本世纪末之前如期收回香港、澳门,推进祖国和平统一大业的进程,除了综合国力日益增强的原因外,主要是因为中央依据“一国两制”构想制定了实现国家统一的正确方针政策。今天在即将迎来澳门回归之际,重新学习邓小平的“一国两制”理论,对实现中华民族的统一和振兴,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刻认识和运用“一国两制”构想的基本原理
“一国两制”构想的内涵十分丰富,在迎接澳门回归的实践中,我们认为至少应掌握以下基本要点:
1、国家统一是宗旨。中国的领土主权不可分割,实现国家统一是首要目标。对香港、澳门来说,就是要结束由外人统治的历史,我国政府对香港、澳门恢复行使主权;对台湾来说,就是要实现台湾与祖国大陆的和平统一,这是坚定不移的首要目标。因此,中央人民政府负责管理回归后的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有关外交事务和防务。这是主权的体现和象征。在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中,葡方曾力求把澳门交还中国的时间往后推迟,但中方坚持要在本世纪末之前恢复行使主权的立场。我国政府宣布将于澳门回归后在澳门特别行政区驻军,这都是体现主权的需要。
2、在“一国”的前提下实行“两制”。小平同志说:“‘一国两制’也要讲两个方面,一方面,社会主义国家允许一些特殊地区搞资本主义,不仅搞一段时间,而是搞几十年,成百年。另一方面,也要确定整个国家的主体是社会主义。否则,怎么能‘两制’呢?那就变成‘一制’了。”这要求我们坚持国家主体的社会主义制度性质,又要允许特别行政区继续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两者都不变,“井水不犯河水,河水不犯井水”;同时,又要处理好“一国两制”实践中主体与个别特区的关系。
3、特别行政区依法高度自治。港澳回归祖国和两岸统一后,港澳台三地成为特别行政区,具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享有比我国其他行政区域或经济特区大得多的自治权。中央政府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与特别行政区不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它们都要遵守基本法,与特别行政区的交流与合作必须遵守“一国两制”的原则。
4、以爱国者为主体的当地人自我管理。小平同志在谈到香港问题时曾指出,“我们相信香港人能治理好香港”。又说:“港人治港有个界限和标准,就是必须由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来治理香港”。即实行港人治港、澳人治澳,而且要实行以爱国者为主体的港人治港和澳人治澳。小平同志还指出,在过渡时期,“要创造条件,使香港人能顺利地接管政府”。葡长期以来对澳门实行老殖民主义“以夷制华”的统治,华人被摒除在管治机构外,人才流失严重。为创造条件顺利落实澳人治澳,在过渡期,我们一方面敦促澳葡实行公务员本地化,一方面大力支持澳人参与社会和过渡期事务,发现和培养人才。几年来,我们通过内地高校以开设澳门班等形式培养澳门法律、公共行政、会计等方面专业人才237人,为澳门公务员进行中文培训约400人,在国家行政学院举办澳门中高级公务员培训班11期,培训221人。1995年以来,内地重点高校在澳门高中毕业生中招收保送生470多人。
5、在两种制度长期并存的同时实现经济上互补互惠。两种制度长期并存,互不干涉,这是实施“一国两制”的基本保障。在一国之内,两种制度下的经济可以相互取长补短,互补互惠,共同发展,共同繁荣,这也是“一国两制”的应有之义。例如,澳门与内地特别是与毗邻的广东地缘、人缘、经济合作关系紧密,澳门有欧美10多个国家给予它进出口特许优惠待遇,还有自由港、低税制等优势,每年有众多游客,并且是海峡两岸间接直航的连接站。澳门回归后,与内地在经济、旅游等方面发展互惠合作的前景十分广阔。
二、在迎澳门回归的实践中对“一国两制”重大意义的思考。
1、用“一国两制”解决国家统一问题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愿望。中国的历史是一部维护国家统一的历史。史实说明,国家统一始终是中国历史发展的主流。如果从秦始皇统一中国算起,2200多年的历史长河中,分裂的时间仅有五六百年,只占1/4。坚持统一、反对分裂,始终是中华民族一贯的传统。究其根源,就在于中华民族在经济、政治、文化、血缘、地缘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已成为中华民族的共识。这种共识深刻地影响着中国历史发展的进程。只是到了中国近代,由于国力的衰弱,统治阶级的腐败,当西方列强纷纷把侵略魔爪伸向中国时,我国的领土完整和主权独立才遭到严重破坏。从澳门情况看,虽然葡萄牙逐步占领澳门距今长达445年,但澳门同胞一直心向祖国,坚持中华民族的文化与习俗,并盼望回归。80年代初,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有利形势,解决国家统一问题的时机逐渐成熟。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提出“一国两制”构想,开辟了一条实现港、澳回归祖国和台湾与祖国大陆统一,保持港、澳、台繁荣稳定的可行道路,是历史发展的必然选择,符合包括港、澳、台同胞在内的全体中国人民长期以来的共同愿望。
2、用“一国两制”解决国家统一问题是现实的需要、时代的要求。首先,实行“一国两制”是香港、澳门保持经济繁荣和社会稳定的内在需求。由于历史的原因,港、澳、台人民已习惯于当地久已形成的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生活方式。多年来,港、澳经济已形成了一套与之相适应的经济管理制度,同时由于其经济上的国际化程度较高,英国、葡萄牙、美国、日本等国分别在这些地区拥有相当的投资及其他直接或间接的经济利益。从现实出发,采用“一国两制”方式,允许回归祖国后的香港、澳门继续实行原有的资本主义制度,与内地社会主义制度和平共处,互补互利,共图发展,这种实事求是的精神,正体现了港、澳保持繁荣稳定的内在需求。其次,实行“一国两制”,是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客观需要。小平同志说:“在小范围内容许资本主义存在,更有利于发展社会主义。”我们目前处于并将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根本任务是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香港、澳门的经济市场化、现代化程度相对比较高,而且与内地有着千丝万缕的密切联系。澳门地方虽小,但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发挥其作为国际自由港和具有广泛国际联系,特别是与欧盟及葡语国家的联系等方面的优势,已成为我国内地对外开放和合作交流的通道与桥梁之一。截至1997年底,澳门在内地的投资项目累计达6366个,协议投资金额100.64亿美元,实际利用资金37.4亿美元。按实际投入金额排名,列内地吸收境外资金的第八位。可以预见,实行“一国两制”,澳门和香港一样,将继续成为我国内地对外开放、利用资本主义市场资金及交流的重要窗口和桥梁之一,继续发挥港澳经济对内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补充作用。再次,实行“一国两制”,符合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的主题。小平同志站在时代发展和世界战略的高度,把中国面临的香港、澳门、台湾问题放到稳定国际局势、创造和平国际环境的大视野里,提出了“一国两制”构想。他指出:“我认为有些国际争端用这种办法解决是可能的。我们就是要找出一个能为各方所接受的方式,使问题得到解决。”实践证明,用“一国两制”办法解决香港、澳门问题,是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稳定国际局势的典范,符合当今时代和平与发展的主题,符合各国互相促进、共同发展的时代要求。3、用“一国两制”解决国家统一问题是实践的创新、理论的发展。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是对马克思主义的继承、发展与创新。其中,关于国家统一的“一国两制”构想,同样是实践与理论上的创新和发展。当今世界,用“一国两制”构想来实现国家的和平统一,无疑是历史性的实践创新,也是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新发展。这一构想是在通过大量调查研究后形成的,并在实践中经受了考验,从而极大地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的国家学说,具有实践和理论的双重意义。目前,“一国两制”、和平统一是正在进行的伟大实践。正如小平同志所指出,“这是个新事物”,还需要我们不断去认识和落实,实践和发展。
三、坚持“一国两制”,澳门一定能够保持长期繁荣
江泽民总书记在十五大报告中指出:“澳门回归的各项工作正在积极有序地进行。澳门完全可以实现平稳过渡、顺利交接,并保持长期发展和稳定。”我们坚信,坚持“一国两制”,澳门一定能够实现顺利回归,并保持长期发展和稳定。这是因为:
1、有中央的正确领导和祖国作坚强后盾。有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正确领导,有中央制定的解决澳门问题的正确方针政策,澳门一定能够实现顺利回归。香港回归后,抵御了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保持社会稳定,事实证明“一国两制”方针是正确的决策。澳门地域小,对内地有较大的依赖性,内地与澳门的关系,是影响澳门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一个重要因素。中央关于解决澳门问题的“一国两制”总方针,指明了未来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展的前景,以及正确处理澳门与内地关系的方向。这都大大增强了澳人的信心,保障了澳门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回归。同时,祖国内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推进,经济发展,政治稳定,生机勃勃,使广大澳门同胞增强了对祖国的向心力,日益强大的祖国是澳门回归的坚强后盾。
2、基本法提供了衔接方向和法律保障。基本法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部法律规定了澳门回归祖国后实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制度,全面体现了“一国两制”的构想,使“一国两制”方针政策法律化,更具操作性。基本法的规定,既反映了国家统一和维护国家主权的基本要求,明确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是国家不可分离的部分,特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特区的外交事务、防务由中央人民政府负责;又体现了“高度自治”、“澳人治澳”,明确规定特区哪些职位必须由澳门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确立了司法独立、行政与立法相互制约又相互配合的政治体制,明确规定澳门特区保持财政独立,实行独立的税收制度、货币制度,不实行外汇管制,外汇储备自行管理,继续保持自由港地位,属于单独关税地区,自行制定旅游娱乐业政策等。基本法为实现“一国两制”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3、依靠广大澳人必将能够战胜各种困难。在过渡期,澳门同胞的政治地位正逐步发生着重大变化,澳人产生了从未有过的强烈参政意识,他们对过渡期各方面事务的参与程度也在迅速提高。国家在起草基本法时,邀请了澳门人士出任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委员,参与基本法的起草工作,澳门同胞掀起了过渡期第一次参政议政的热潮。基本法公布后,澳门同胞积极学习、宣传基本法,推动后过渡期各方面事务与基本法的规定相衔接。当前广大澳人对组建特区和其它各项迎接回归的准备工作高度关注和踊跃参与,加紧人才培养,大力推动中高级公务员本地化,监督澳葡的过渡期施政,积极支持配合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委会的工作,为即将实现澳人治澳创造条件。
(福建中医学院社科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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