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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执行的《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中有重要新规,新办法四大变化,不可不看。
变化一过户费2.5%%变为定额收取
旧:以前买二手车,需对二手车做出强制评估来算出每辆车的过户费。具体流程是消费者在买到车后到旧车市场交易大厅过户时,市场管理人员会重新给这辆车做评估定价,在评估价的基础上收取2.5%%的过户费用,如一辆10万元的二手车,过户费为2500元
新:取消强制评估后,过户费由2.5%%变为定额收取。
点评:过户费并不是取消,而是换另一种更科学的定额方式收取,它将与消费税一样,根据排量来定价,小排量少收,大排量多收,具体收费标准还没出台。
变化二个人之间可直接进行交易旧:以前买二手车只能到交易市场。
新:私人之间可直接买卖二手车,但交易需要公开化。
点评:这说明个人虽然可进行二手车买卖,但由于个人并不具有法人资格,为了避免交易的暗箱操作,维护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所有个人交易都需要二手车交易市场经营者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此外,买卖二手车还有其他途径,如通过拍卖公司、4S店等。
变化三买到“问题二手车”可退货旧:“看走眼”买辆“问题车”怎么退过去没有相关规定。
新:二手车卖方应向买方提供车辆的使用、修理、事故、检验以及是否办理抵押登记、交纳税费、报废期等真实情况和信息。买方购买的车辆如因卖方隐瞒和欺诈不能办理转移登记,卖方应当无条件接受退车。
配套细则还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使用年限在3年以内或行驶里程在6万公里以内的车辆(营运车除外),应向直接用户提供不少于3个月或5000公里的质量保证期。
另外,这些质量保证和售后服务承诺要在经营场所予以明示。
点评:这一规定是针对二手车经营公司,目前品牌4S店都属于这种类型,但交易市场里的经纪公司则不包括在内。虽然法规没有对经纪公司提出售后服务的强求要求,但随着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大部分经纪公司也会提供保质保修的售后服务。
变化四莫忘索要全国统一发票旧:过去没有全国统一发票。
新:今后买二手车莫忘索要全国统一发票。《办法》规定,二手车经销企业销售、拍卖企业拍卖二手车时,应当按规定向买方开具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点评:二手车交易市场里的经纪公司,由于不是经营主体,二手车交易市场里的经纪公司无法开具发票。因此,以后如果在交易市场里买了二手车,将由二手车交易市场开具由税务机关监制的统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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