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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水泥粉尘及其他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强调坚持依法管理巩固治理成果 本报讯(范波) 6月15日是市政府2002年6月启动的全市水泥粉尘大气污染治理工作最后一期企业限期整治的最后期限。昨日下午,市政府召开水泥粉尘及其他大气污染治理专题会。会议强调,要以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人民群众利益放首位为工作指导,依法严格管理、科学管理,在已有整治成效的基础上,坚持不懈地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务求治理工作再上新水平。市长刘赐贵出席会议并讲话,常务副市长江棣章主持会议。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市、县两级环保部门的领导参加会议。 会议充分肯定了两年来全市水泥粉尘及其他大气污染治理取得的成效,指出,人民群众想什么、盼什么,各级政府就要做什么。水泥粉尘及其他大气污染治理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闽西的投资环境,关系到闽西的整体形象,关系到闽西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要从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群众利益放首位的高度,始终重视和加强治理工作,在巩固既得成果的基础上,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按照《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及相关政策规定,依法严格管理。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将问题发现得更早更深一些,把管理落实得更严更细一些。管理中,要注重政策执行的连续、统一、公平,对在限期内未完成整治任务的企业,无论是在城市周边还是偏僻山区,都要坚决、严格、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停业的要停业,决不允许整治工作结束后再有超标排放现象的发生。会议要求各企业要认真对待治理工作,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做好治理工作,促进企业、产业的健康发展。要加强环保设备运行的管理、维护,提高人员素质,针对设备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开展技术攻关,改进技术工艺,通过完善管理和技术进步,进一步提高、巩固治理实效。 会议决定组织督查小组,从即日起对列入第三批第二期限期整治的企业以及一、二、三批中完成治理的企业进行检查,对最后一期未完成治理的企业和已治理完毕仍发现有污染企业,按照规定由属地县(市、区)政府下达关闭决定,同时,由经贸部门负责,作为污染企业列入限电范围,停止供电。会议还对水流域的污染防治工作进行了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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