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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服务收费应明码标价 相关规定10月1日起施行为提高物业服务收费透明度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近日会同建设部制定发布了《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并于10月1日起施行。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其服务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或收费地点可采取公示栏、公示牌、收费表、收费清单、收费手册、多媒体终端查询等方式实行明码标价。标明物业管理企业名称、收费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计费方式、计费起始时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价格管理形式、收费依据、价格举报电话12358等。 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服务收费应当同时标明基准收费标准、浮动幅度以及实际收费标准。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有关费用的也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物业管理企业根据业主委托提供的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其收费标准在双方约定后应当以适当的方式向业主进行明示。 《物业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还规定当物业服务收费的标准等发生变化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执行新标准前一个月将所标示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应标示新标准开始实行的日期。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标价内容、标价方式进行价格欺诈。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强调对物业管理企业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或者利用标价进行价格欺诈的行为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这位负责人说当群众发现物业管理企业乱收费行为时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向价格主管部门进行举报价格主管部门将严肃查处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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