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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国税系统四年半退税五千万 税收政策惠及“三废”利用企业本报讯(钟文渊)市国税系统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力支持了闽西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发展,自2001年以来已退税五千万元,提高了闽西资源型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目前全市已认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资源综合利用的企业达30户。 市国税系统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对水泥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他废渣生产的水泥,对企业以三剩物和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促进了企业的发展。退税数额逐年增加,2001年退税16万元,2002年退税723万元,2003年退税3235万元,今年1至7月已退税1175万元,增强了我市企业的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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