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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规范电价管理

  本报讯(林慕琪 聂武增) 为了促进电网企业健康发展,我市电业、物价管理部门将着手缓解趸售县电价矛盾,规范电价管理。

  为规范电价管理,制定各趸售县目录电价表时,一律按照居民生活用电、非居民照明用电、商业用电、农业生产用电、非普工业用电、大工业用电六大类别安排,其它用电类别和各地优惠电价一律取消。如城乡工业用电不同价的,一律实现同价;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不得调整;化肥用电县补基数电量电价今年保持不变,基数外电量一律执行大工业电价,免收规费;保持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基本稳定,低于0.45元/千瓦时的县市可适度提高,高于0.60元/千瓦时的县市要适当降低,我市新罗、漳平居民生活用电价格按照与龙岩电业局价格水平相衔接的原则安排。

  各地综合平均销售电价提高幅度,原则上控制在0.03元以内,有条件的地方要争取适当调低销售电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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