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杭出台政策化解中小学基建历史债务
政策明确了乡村两级为债务主体,并由乡村两级分类对闲置校产采取拍卖、置换、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所得资金用于化解债务;争取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支持、乡村自有资金每年安排一部分,县财每年安排150万元,共同消减中小学基建历史债务,促进中小学教育事业的持续、健康、稳步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