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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出台《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尽快消除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严重危害,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健康与生命安全,近日,市工商局出台了《处置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预案》规定,工商人员在接到省局、市局下达的不合格食品下架令后,在3小时内对辖区范围内所有食品经营店开展全面检查,彻底下架同一批次所有商品,并清查进货渠道和销售流向,若属辖区内进货的应通知相关工商所追查;若已流入市场的,应追回或公告召回。若辖区内出现生产经营者提供的食品或服务引起多人中毒、重伤、死亡等突发事件时,工商所负责人应立即组织人员赶赴第一现场,维护好现场秩序。执法人员在商品市场监管中,发现食品质量严重不合格或发现有毒有害食品已经或有可能危及人体健康或财产损失等严重后果的,执法人员应立即报告所在单位责任人。《预案》还规定,对未及时发现或发现后未及时报告食品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执法人员以失职论处。情节较重,造成一定影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赖容 陈梅 玉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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