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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领导 依法推进 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 江棣章

  国务院决定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一次经济普查,今后将每5年开展一次。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04年12月31日,调查年度为2004年,普查对象为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活动的所有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我市正式普查登记工作已于2005年1月1日在全市范围内展开。

  开展经济普查是新形势下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盘点国情国力,摸清市情市力,服务经济社会的一项重大政府行为,是我市经济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这项工作,有利于全面准确地掌握二、三产业发展情况,为各级政府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有利于各级政府跟踪产业发展动态,切实搞好经济调控和结构调整,为各类产业、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有利于各级政府及时把握产业发展与人民生活需求变化,为更好地造福民生、谋好民利提供施政依据。同时,建立经济基本单位目录和数据库系统,还能为居民投资、择业、安家、就学、就医、购物等各方面提供直接或间接服务。

  开展经济普查是一项面宽量大的复杂系统工程,需要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需要各企业、各单位积极配合、合力攻坚,需要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为确保高质量完成经济普查任务,市委、市政府号召和要求:

  第一,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目前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已进入关键阶段,各级各部门要立即行动起来,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精神和求真务实的作风,按照全国、全省和全市的统一部署和安排,按照目标任务要求,认真落实“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分级负责、共同参与”的原则,切实加强对普查工作的领导,把普查工作摆上重要位置,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协调运转,确保我市经济普查工作圆满完成。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好职能,确保经费到位、人员到位、监督检查到位。各部门、各方面要加强协调配合,最大限度地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级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顺利开展各项普查。

  第二,坚持依法普查,严守法律法规。全力支持配合经济普查是所有普查对象应尽的法定义务。经济普查是国务院决定的全国性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每一个单位和个人都有如实申报普查资料的义务,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所明确规定的,希望所有普查对象遵守法律规定,全力支持配合经济普查工作,依法如实填报数据资料。同时,《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经济普查取得的单位和个人资料,严格限定用于经济普查的目的,不作为任何单位对经济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这里,政府向所有普查对象作出郑重承诺:我们将对普查取得的资料严格保密,普查对象所申报的普查资料只作普查的目的之用,不作为税务部门纳税的依据,也不作为其他执法机关处罚的依据。希望所有普查对象解除疑虑,如实申报。各级普查机构、人员和有关部门要按照依法普查的要求,严格执行《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规定,规范开展各项普查统计工作。要遵守为普查资料保密的规定,依法保护普查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得泄露任何单位和个人的资料,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同时,各级普查机构、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行使普查资料的搜集权、审定权和报告权,不受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干扰和侵犯,对那些置国家的法律规定于不顾,虚报、瞒报、拒报、迟报的将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三,严格工作责任,确保普查质量。各普查机构、有关部门要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按照普查的责任要求,一丝不苟、周密扎实地做好普查工作,各企业、各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坚决反对弄虚作假行为,对普查对象不如实、不按时填报普查资料,自行修改或强令、授意篡改、编造普查数据,以及普查人员违反法纪等行为,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加强宣传引导,形成良好氛围。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动员工作,各级宣传部门和新闻单位要加强舆论导向,增进社会各方面对经济普查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经济普查的良好氛围。各新闻媒体要切实按照“宣传月”活动的统一安排和部署,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要拿出重要版面、黄金时段播发经济普查的宣传资料、标语和口号。

  新的一年已经到来。做好我市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希望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个体经营户,积极行动起来,踊跃参与,密切配合,为圆满完成普查任务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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