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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腰斩的《家》

  《家》是巴金的代表作,是中国新文学史上的一座丰碑。

  这部小说最初以《激流》的题名于一九三一年四月十八日起在上海《时报》连载。五个多月后,“九·一八”沈阳事变爆发,《时报》上发表小说的地方让给了东北抗战消息,《激流》被停刊了一个时期。事变过后,《时报》换了编辑,开始刊登别人的小说,并来信埋怨巴金把小说写得太长,超过了原先讲定的字数(其实当初并未规定在多少字内结束)。其时,小说已经写到瑞珏死亡,这是一个令人魂颤魄动,催人泪下的大悲剧。巴金怒火中烧,情不能已!为了要向一个垂死的制度叫出他的“我控诉”,为了让《时报》的读者读完他的小说,巴金立即给报馆送去一信,希望报纸继续刊登余稿,并郑重声明:“不取稿酬”。他的这一决定促使编辑改变了“腰斩”的做法,于是,《激流》三部曲的第一部《家》才得以刊载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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