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铲除非法小煤矿生存的土壤

  永定县痛下重手关闭整治非法小煤矿

  永定是产煤大县,县委、县政府对小煤矿生产安全整治措施非常重视,曾对非法小煤矿实行全部关闭。但由于煤炭价格上扬,一些非法矿主受利益驱动,打开已密闭的矿井重新非法开采生产。针对这种情况,永定县委、县政府于2004年11月底决定,迅速开展以遏制非法煤矿“死灰复燃”为重点的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下“猛药”全面整顿煤矿安全生产秩序。到12月19日,永定县576个非法矿井中267个“死灰复燃”的矿井、新开的15个非法矿井和127个未经省级有权部门审批的矿井,均按“六条标准”实施了关闭,基本铲除了非法小煤矿生存的土壤。

  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永定县领导深入各产煤乡镇坐镇指挥,各产煤乡镇和县直相关单位领导亲自带队深入矿山进行执法,并落实领导包村、包山头,干部包煤硐的责任制。经贸、煤行、国土、公安、水保等部门依照相关法律,联动执法。县里明确把“四个一律关闭”矿井、历年废弃矿井、违反规定越级审批的各类基建井、探井,合法矿井经安全程度评估安全条件较差,经整改达不到安全生产基本条件或拒不整改的矿井,严重破坏资源污染环境的各类小煤矿,以及未经省有权部门审批的联合改造矿井列为打击对象。严格按“六条标准”逐个关闭非法矿井,做到井口完全炸毁、填实或砌封,场地得到平整,矿井生产生活设施包括工棚等全部摧毁,供电、供水线路全部拆除,工人全部被遣散。据介绍,全县共出动铲车280多辆(次),摧毁煤台279座,工棚2万多平方米,没收或炸毁发电机组、空压机72台(套),拆除供电线路3万米,强制遣散工人4269人,成为永定县小煤矿关闭整治历史上标准最高,关闭最彻底的一次。

  为严肃纪律,追究责任,永定县对干部失职渎职、参与无证非法煤矿开采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处理规定,重申了相关纪律要求;对非法小煤矿“回潮”现象较为严重的高陂、坎市、抚市3个镇的镇长予以停职检查,并视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党政纪处分。同时,永定县加大违法犯罪的打击力度,公安机关抓捕了各类非法硐主、包工头39人;县国土资源部门专门成立了案件审理委员会 ,聘请专家组鉴定了12个非法煤矿,对7个案值较低、情节较轻的煤矿作出了行政处罚,对5个开采时间较长、规模较大的已送省国土资源厅鉴定。到12月20日,全县已向公安部门移交涉嫌非法盗采资源犯罪案件6起,其中2起已经法院宣判。永定县还在源头上加强管理监控,从火工材料的产、批、领、发、用、销等环节入手,严肃查处供应中违法违纪的人和事;限期切断非法小煤矿供电线路,摧毁自备电源,断绝电力供应等。

  为抓紧建立促使小煤矿搞好安全生产的制约机制,永定县疏堵结合,严格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和省、市的要求,修定了《永定县乡镇煤矿联合改造实施方案》。永定县将按煤炭产业“规模、规范、安全、合法、有序”发展的要求,通过企业(硐主)自愿、市场主导、政府推动的方法,依照现代企业制度要求,采取收购、兼并、联合、重组、股份制等形式加快资源整合和联合改造步伐。 目前,永定县已规划2批47对矿井提交设计部门进入规划设计程序,力争2005年春节前第1批34对矿井完成设计工作,春节后进入施工,2005年底前完成联合改造工作, 最终实现煤炭产业生产力水平的整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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