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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遭遇地方保护主义尴尬?

  据报载,某地有电话举报反映一企业多年来没有给职工缴交社会保险,该县劳动保障部门前往该企业进行调查。“上头有交代,该企业是县里招商引资的重点企业,为了促进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不宜核实。”无独有偶,某市开发区的一家企业严重拖欠农民工工资,但为了营造市里招商引资良好、宽松的环境,该事被有关部门认为“不宜公开”。可见,职工的维权遭遇了地方保护主义的尴尬。

  像上面的例子有一定的普遍性。近年来,劳动保障方面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和实施:从《劳动法》及有关保险条例,要求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到《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更好地追讨农民工被拖欠工资的实施等。这些都说明国家对劳动者权益保障是非常重视的。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除了一些劳动者自身的维权意识较差,企业业主的法制意识薄弱外,一些地方政府的思想和认识方面也有待于提高。在有些领导和部门看来,如果为了维护职工、农民工的权益,而得罪了一些重要的招商引资企业,就会阻碍地方经济发展。他们认为,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首先得考虑企业的利益。

  去年以来,全国各地特别是沿海发达地区普遍存在着农民工短缺的现象,这不单单是对企业亮起了红灯:工资过低、工作环境恶劣、牺牲农民工权益等是不能长期对农民工形成吸引力的。还给相应的政府部门一个警示,如果以地方保护主义来代替相应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最后伤了劳动者的心,劳动者就会以“脚”来投票,流向有权益保障的地方和企业。到时,没有众多劳动者的参与,还谈什么企业和地方经济的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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