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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定采取措施确保煤炭供应

  本报讯 (刘永良) 1月17日,永定县决定用经济手段和市场方法调控煤炭市场的措施和办法,对县内煤炭生产和经营实行计划、限价和定向供应,以确保省内电煤和县内生产生活用煤供应。

  2005年,永定县计划供应省电煤45万吨,供应县内工业和民用煤120万吨。为此,永定县按各煤矿企业生产能力和比例进行分配,实行限价和定向供应。同时,永定县要求各产煤乡镇和县经贸局、公安局、煤行办、电力公司等单位加强协调,强化督查。对未完成计划指标任务的煤炭企业,视情予以处罚。供应“准运证”时,产煤企业需提供煤炭经营企业和县内企业购煤证明。对没有完成下达计划任务的产煤企业予以停止供应火工品、“准运证”和电力3个月; 对未完成统调任务的煤炭经营企业,按每少1吨处罚50元的标准予以处理;上述违令情节严重的,由有权部门吊销其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对未办理合法手续的煤炭加工场和储煤场,根据《煤炭经营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收其所储煤炭,并加处3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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