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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将建立“行贿记录档案”

  据新华社杭州1月17日电(柴骥程 余靖静)宁波市将建立“行贿记录档案”,日前获准通过的《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凡上过行贿“黑名单”的企业或单位,将被排除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等招标活动之外。

  经浙江省人大常委会批准通过,将于2005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宁波市预防职务犯罪条例》规定:在公共投资建设项目、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产权交易等招标活动中,招标单位可以向有关机关查询贿赂行为记录档案,并在招标文件中设定投标人在投标之日前3年内不得有贿赂行为记录的条件。“行贿记录档案”将逐渐拓宽到医药、卫生和政府采购等领域,并在宁波市乃至浙江全省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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