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汀首例贩毒案一审宣判
被告人张某茂男1969年12月出生,家住长汀县汀州镇。2003年11月至2004年5月被告人张某茂先后向广东深圳自称“忠哥”的人和新罗城区自称“老陈”的人购买被称为是“海洛因”的毒品然后以50元一小包的价格在其租住地多次将毒品卖给邹某明、朱某诚、陈某伟、黄某禄、刘某辉。